100个检察瞬间|开展检察培训工作
时间:2018-06-05  作者:高洪海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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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张照片中培训班的检察官们,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初期检察队伍中的精英。自五届全国人大后,全国县以上都成立了人民检察院,有了一支11600余名干部、司法警察的检察队伍,检察机关的工作开始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广大检察干部在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拨乱反正的基础上,通过学习法律,执行法律,提高了业务能力,增强了依法办案的信心,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初期,也面临着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而更大的困难,则是检察业务人员奇缺。因此,各级检察机关采取了边工作、边格训、边学习、边实践的方式,以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并于198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为了使“两法”得到正确地贯彻实施,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采取举办轮训班、法制讲座和在职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认真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懂得了法律是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的有力武器,从而提高了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积极培训干部的同时,广泛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一些犯罪分子慑于法律的威力,主动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表示要改邪归正。

根据中央的决定,各地检察机关陆续调进了一批具有一定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的人员充实各级检察队伍,逐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已陆续成立了刑事检察厅(处)、法纪检察厅(处)、经济检察厅(处)和监所检察厅(处)。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适应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制订了一些具体进行刑事检察工作、法纪检察工作、监所劳改检察工作的试行办法,并且进行了关于经济检察的调查研究。

实践证明,在队伍建设中,检察培训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工程,是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的有效施径和重要手段,是一项事关检察工作全局,事关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任务。

目前,检察培训工作已初步实现了由补课式,应急式培训向系统化、规范化培训的转变,检察队伍人员结构,知识层次有了飞跃性的改善,培训工作已成为队伍建设中的常态。

(供稿:高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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