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把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作为非常重要的工作
时间:2018-05-29  作者:于潇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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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

正义网北京5月29日电(记者 于潇)“从2015年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推动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纳入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受案范围,把打击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在最高检今日举行的“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未检办主任郑新俭说。

过去未成年人检察的工作职责主要是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而近年来逐渐强调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变化的背后,是基于何种考虑?

“这一变化有其深层次的原因。”郑新俭表示,一是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部署、要求。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作为奋斗目标,要求加强和改善民生,实现幼有所育,教有所学。全国两会期间,很多代表委员也要求司法机关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力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些是我们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遵循。”郑新俭说。

“早期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具有一定功利性,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应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维护社会稳定。”郑新俭表示,基于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转变,近年来,检察机关逐步树立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理念,要求平等保护所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继续深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同时,必须加大惩治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我们逐步认识到,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样要遵循未成年人司法的特殊规律,其目的不仅是要惩治犯罪,更要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恢复正常。”郑新俭补充说,办理这类案件,不仅在证据把握、法律适用上有其特殊性,而且要适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机制。

“我们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统一由未检部门办理,就是为了实现办案的专业化规范化,提升办案效果和司法品质,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郑新俭说,孩子是每一个家庭美好生活的核心,是全社会最为宝贵的财富,但当前性侵、拐卖、伤害等侵害未成人犯罪多发,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必须把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作为检察机关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郑新俭说。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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