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亮点|重庆荣昌区: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试点初见成效
时间:2018-05-15  作者:李立峰 罗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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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期间可以回家探亲了

重庆荣昌: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试点初见成效

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罗娅)“老公,我来接你回家了。”近日,在重庆市荣昌区看守所门口,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拘役的何勇(化名)见到了早早在此等候的妻子。拘役罪犯服刑期间还能请假回家,这源于荣昌区检察院联合该区公安局推出的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试点工作。

据了解,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拘役罪犯“回家权”的保障却因种种原因成为现实难题,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一是怕罪犯回家后脱逃不归;二是针对在押罪犯的‘回家权’执行无具体操作规范。”荣昌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张长久说。

为破解这一难题,落实司法人文关怀,2016年10月,荣昌区检察院会同该区公安局制定了《荣昌区看守所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拘役罪犯可以回家的条件、程序、除外情形等,从制度上保障拘役罪犯回家工作有效开展,率先开展了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试点工作。与此同时,该院还建立拘役罪犯“回家台账”,驻所检察室逐次登记拘役罪犯获批回家天数、离所时间、回所时间,全面掌握拘役罪犯回家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荣昌区看守所也出台相关制度,明确遵守监规、表现较好且非涉毒人员的拘役罪犯每月可以申请回家,并将具体规定张贴在各个监室内。同时,看守所对拘役罪犯回家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目前,已有50余名拘役罪犯被准予回家一至两天,回家比例达40%左右,且回家拘役罪犯全部按时返回看守所,取得良好效果。

5月8日,在荣昌区看守所,举行了“依法保障·真情关怀”保障拘役服刑人员“回家权”活动,重庆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第五分院及荣昌区政法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看守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8名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进行了现场观摩。3名拘役服刑人员代表现身说法,向与会人员讲述“回家”的感受。

“‘回家权’体现了刑法对服刑人员的人文关怀。”重庆市政协委员、市畜牧科技学院副院长黄勇在参加完现场活动后表示,这一做法对家庭和社会的稳定都有好处。同时,相关单位制定的流程合理、制度严格,建议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监管总队副总队长张永俭表示,“回家权”试点要把握好政策尺度,完善回家探亲风险评估体系;同时,守住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底线,严格规范审批流程;另外,发挥每月回家探亲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看守所平安稳定,努力实现“回家一人,带动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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