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故事|江西赣州南康区:“3个30%模式”开展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宣告
时间:2018-04-20  作者:黄胜 蓝书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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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当护法卫士又做普法先锋

赣州南康:“3个30%模式”开展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宣告

本报讯(通讯员黄胜 蓝书生)“邓某在村里一直都很厚道、对人也很好。”“他当面给我道了歉,也对我进行了赔偿。”“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遵规守纪。”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知无不言。这是日前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组织的不起诉听证会上的一个场景。

去年4月3日,犯罪嫌疑人邓某和被害人明某因买卖猪肉斤两的问题发生争吵,邓某把明某踹倒在地,明某后脑着地受伤,造成轻伤一级,公安机关以邓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南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系民事纠纷引起,且案发后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遂建议对邓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根据该院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的要求,承办检察官组织邓某、明某及其亲属,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乡村干部代表,村民代表,在案发地派出所开展不起诉听证会,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以及有关各方的意见建议,并对拟作不起诉决定进行释法说理。

为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不断完善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公开机制,坚持在执法办案中释法,既当护法的卫士,又作普法的先锋。该院设置专门的宣告场所,组织当事人、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乡镇社区基层代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场,当面宣告决定内容,送达法律文书并进行释法说理;他们还确立了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的“3个30%模式”:拟作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的不少于30%;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的,在案发现场、社区等基层组织开展宣告的不少于30%,在检察院宣告室开展的不少于30%。

据了解,去年以来,该院已对11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故意伤害、失火等轻刑案件在犯罪嫌疑人所在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村委会进行了公开听证,对23件不起诉案件在案发现场、社区等基层组织及检察院宣告室开展了公开宣告。通过举行案件听证会、宣告会开展以案释法,既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犯罪、保障民生民利的决心和成效,又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公开促公正,以案释法,切实提升了检察机关公信力。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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