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亮点|北京密云区:发挥审前程序主导作用出实招谋实效
时间:2018-04-19  作者:杨永浩 王璠 陈田雨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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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侦查监督关避免“起点错跟着错”

北京密云:发挥审前程序主导作用出实招谋实效

本报讯(记者杨永浩 通讯员王璠 陈田雨)近日,北京市密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建雄、周兴龙、王海生等3人涉嫌非法采矿案一审宣判,法院对3名被告人分别处以二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该案案发时间较长,存在多个盗采地点。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密云区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完善“三定三严三聚”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了案件的成功办理。

以“三定”为前提,找准提前介入侦查着力点

密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昌学文告诉记者,所谓“三定”就是指定性、定向、定量。“定性”即在法律适用方面提出建议,夯实案件基础,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避免“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现象发生的保障。该院在办理一起阻碍客运铁路专线建设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犯罪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等方面指出其中2名犯罪嫌疑人的定罪证据没有形成闭合的证据链条,后这2人被作出行政处罚。

“定向”则是引导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性质,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从有罪无罪、罪轻罪重、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三个方向加以固定。同时,转变书面审查模式,开展证据亲历审查,提高证据质量。在办理一起非法采矿案时,该院检察官冒雨及时赶赴非法采矿地点,查看现场情况,就犯罪嫌疑人的确定,被盗采矿石的去向等物证的收集,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等,提出引导侦查意见,促进全面、有效固定证据。

“开展提前介入,定量引导取证尤为重要。”密云区检察院审查逮捕部主任刘卫民告诉记者。在王某等人团伙犯罪案中,该院认定其中1名嫌疑人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种类较为单一,证据的证明力不强。为此,检察官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列明提前介入侦查意见,引导侦查机关充分收集、固定证据,尤其注重对是否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及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证据收集,结合该案要求侦查机关对强拿硬要的强迫程度、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等方面进行取证,确保了案件顺利办理。

以“三聚”为核心,提升提前介入侦查效果

“密云是北京最大的生态涵养区,保水是密云的第一责任,因此开展检察工作首先要聚焦区域生态资源环境。”昌学文介绍说,该院准确把握“生态富裕创新和谐美丽新密云”的奋斗目标,高度重视破坏该区环境资源类案件,对此类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先后对三起非法采矿案和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前介入侦查。

“我们还坚持聚焦区域发展重大项目,聚焦重大疑难、公众普遍关注案件,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刘卫民告诉记者,畜禽禁养是密云区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对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密云水库周边环境质量有重要意义。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一起涉嫌骗取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退清补助金的案件,引导侦查机关规范补充关键证据,保障了依法快捕快诉,提升了打击效果。

以“三严”为标准,保证提前介入侦查质量

记者了解到,密云区检察院在坚持“三定”“三聚”的基础上,还努力做好严格办案规范、严格证据规则、严格事后跟踪。

据悉,密云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孙某等3人寻衅滋事案时,逐一审查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向侦查机关指出证据体系存在的缺陷,明确需调取证据核实被害人是否在精神上受到强制等补充侦查内容,增强了相关证据的证明力。

2017年以来,该院共对12起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制作《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4份,涉及是否有同案犯、作案工具的提取和证据能力提取等8项侦查事项;经审查后批准逮捕6件16人,建议治安行政处罚2人。通过依法提前介入,后续诉讼环节退补率明显下降,实现了所办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我们强化审前主导作用,排除非法证据,监督侦查活动,有效促进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密云区检察院检察长张京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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