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现场|再次点名接访,是要怼还是赞?
时间:2018-04-15  作者:刘立新 毛培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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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子你接访的赵某又来点你的名了,你赶紧来趟控申大厅吧!”4月6日一大早,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员额检察官陈秋霞接到控申科同事的电话。

“上次点名接访以后,她的问题不是已经解决了吗?”陈秋霞虽然心里犯嘀咕,但脚下还是加紧来到控申大厅。

“俺这回是专门来谢你的。上回找过你之后,俺被骗的7万块钱追回来一大半,申请的救济款也领到手了。”时隔半年,赵某再度来访,再次点名要找陈秋霞,然而态度却与上一次截然不同。

2017年6月,张某伙同他人介绍了一名越南籍女子嫁给赵某儿子,并收取7万元彩礼,后该女子悔婚导致案发。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陈秋霞在依法审查后作出了存疑不捕决定。赵某得知后,气势汹汹来检察院讨说法,指名要见陈秋霞。

“赵大姐,你的心情我理解,谁被骗了7万块钱,心里都不好受,可咱还是得依法办事。”听完赵某的诉求后,陈秋霞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

“你说的都在理,俺听你的,回家等消息。”2个小时后,赵某满意地离开了。

随后,陈秋霞一边积极督促办案部门追赃,一边协调相关部门对赵某进行救助,最终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据悉,早在2008年,辉县市检察院就在河南首创“群众来访点名接访制度”,来访人可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接待。今年3月,辉县市检察院又推出“员额检察官点名接访制度”,作为之前点名接访制度的扩展。

“司法体制改革后,案件由员额检察官负责,开展员额检察官点名接访,一方面可以适应司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回应案件当事人诉求,提升接访质效;另一方面对员额检察官也是一种督促,对于我们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案件质量,是非常有效的监督。”该院检察长崔国兵认为。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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