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三维|四川:因案施策为被害人第二次申请司法救助金
时间:2018-04-12  作者:王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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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幸的人再施援手

四川:因案施策为被害人第二次申请司法救助金

本报讯(记者王丽)近日,四川省检察院检察官来到邛崃市刑事被害人何某家中,将2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她手中,帮她渡过难关。这是该院鉴于司法救助申请人的特殊困难,综合法、理、情多角度权衡考量后采取的行动。

2016年1月,被告人冯某因与被害人何某的婆婆王某的恋爱经济纠葛,来到何某暂住地寻找王某未果,转而向何某、何某丈夫李某(王某之子)索要欠款被拒,三人发生争执。冯某情急之下,持消防喷头、菜刀,先后将李某、何某6岁的儿子当场砍杀致死,将何某头面部砍为轻伤二级,十级伤残。

该案二审期间,四川省检察院公诉和刑事申诉部门承办人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向被害人和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到:何某不仅至今身体未痊愈,门牙缺失一颗、头部多处疤痕,天气变化即会头痛,且因面容毁损,找工作也困难重重,收入微薄,且心理创伤更是常人无法想象。承办人同时了解到,案发后何某未获得被告人任何民事赔偿,一审时检察机关为其发放的2.5万元司法救助金已全部用于治疗,但仍是杯水车薪。

该院研究后认为,何某的情况符合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和《四川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司法救助条件,可再次申请司法救助,遂按照规定告知何某享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并积极为其办理。

当接过2万元司法救助金,听到检察官鼓励其重塑生活信心的话时,何某流下了眼泪。她拉着检察官的手表示一定会坚强面对困难,尽早走出阴影,珍惜未来生活。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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