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进行时|浙江: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宣判
时间:2018-03-24  作者:范跃红 罗菲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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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宣判

检方全部诉讼请求获支持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罗菲)3月22日上午,浙江省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开化县检察院诉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宣判,开化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瑞力杰公司)赔偿生态环境受损害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费18万余元,支付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费用124万余元,并承担本案的鉴定评估检测费用。该判决支持了开化县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8月至2006年底,瑞力杰公司陆续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硅胶裂解产生的废渣、废活性炭等工业固废堆放、填埋于开化县华埠镇张家村(现新安村)的小龙坞山坳中。2016年底,开化县环保局发现这一情况后,责令该公司将填埋的工业固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该公司虽采取相应措施,将其堆放、填埋的工业固废及部分受到污染的土壤清运处理,但因堆放、填埋时间较久,对周边土壤、水体等生态环境仍然造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开化县环保局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后,及时将该线索移送开化县检察院。开化县检察院随即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并移送,衢州市检察院依法将该案交由开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12月7日,开化县检察院对瑞力杰公司污染环境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出上述诉讼请求。今年2月1日,开化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3月22日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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