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关注最高检工作报告(之五)
时间:2018-03-15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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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丰代表:

开展国际追逃追赃成绩可圈可点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记者郑智)“党的十八大以来,倒在反腐重拳之下的‘老虎’已有不少,被拍掉的‘苍蝇’更是数以万计。开展国际追逃追赃,‘猎狐’成绩同样可圈可点。”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经理李丰十分关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反贪成绩单”。

李丰说,跟“老虎”“苍蝇”相比,“狐狸”更难对付。“猎狐”,其目的绝不只是把外逃贪官卷走的巨额资金追回来,更主要的是,要借此进一步织牢织密反腐天网,防患未然。

“从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我们看到,检察机关坚持不懈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李丰说,在中央纪委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于2014年10月起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司法合作,已从42个国家和地区劝返、遣返、引渡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22人,包括杨秀珠、李华波、王国强、黄玉荣等35名“百名红通人员”。检察机关对任润厚等45起职务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及时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决不让腐败分子躲进“避罪天堂”,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捞到好处。

对于下一步的国际追逃工作,李丰希望我国能与更多国家缔结引渡条约,深入开展追逃国际合作。有关部门要强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阻断贪官外逃之路。

夏飞委员: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助力公平营商环境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记者靳丽君)“作为一名财经行业从业者,我认为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到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做法非常好,有助于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3月14日,全国政协委员、广西财经学院院长夏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对遏制商业贿赂,营造廉洁、诚信、法治的市场环境起到很大的作用。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可以促进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对推动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甚至全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起到重要作用。”夏飞告诉记者。

据悉,2015年6月,最高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同时,检察机关编制了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基础目录,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和相关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另外,最高检还大力推进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互联共享,将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行贿犯罪信息录入档案库,取得良好效果。

夏飞表示:“检察机关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是完善诚信建设、堵塞招投标漏洞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招投标环境,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周玉梅委员:

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有创意有实效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记者刘亚)“检察机关与邮政部门联合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是很有特色的做法。”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副所长周玉梅今年两会期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前对检察机关工作接触得不多,但在参加过最高检开放日等活动后,逐步增强了认识和了解,发现检察机关在法治宣传上做了很多工作,特别是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有创意、有实效。

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到,最高检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共同推广江苏泰州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检察蓝”牵手“邮政绿”,将廉政文化送进千家万户。周玉梅表示,检察机关与邮政部门合作,用寄明信片、邮寄资料等方式宣传法律知识,这让基层群众能更方便地了解法律知识、国家政策,把普法工作做到了实处。“我认为这种方法很好,对于基层特别是交通不便、信息不发达的农村群众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了解检察机关工作情况、学习法律知识的方法。”

周玉梅建议,除了与邮政部门合作,检察机关还可以积极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内容可以扩展到服务非公企业、精准扶贫、以案释法、关爱未成年人、推进检务公开、规范司法行为等方方面面,让普法“永远在路上”,使人民群众无论在哪里都能够感受到法律的力量,感受到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的关爱。

彭寿代表:

为检察机关大局意识担当意识点赞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记者闫晶晶)“我认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完全必要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彭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完全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并为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拥护、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点赞。

彭寿认为,检察机关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做好职能划转、业务衔接等工作,并努力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有效衔接机制,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大局意识、担当意识。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2017年北京、山西、浙江检察机关先行试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要经验。改革全面推开试点后,检察机关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大局,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促进合编合心合力。四级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44151名检察干警已全部按时完成转隶。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对所有公权力人员监督的全覆盖。”彭寿表示,反腐不能留任何死角。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彰显了国家反腐的决心,推动了国家法治社会的发展和长治久安。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各部门密切配合。检察机关做得很好。”彭寿说。

张学政代表:

纠正冤错案件体现工匠精神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记者闫晶晶)“检察官对待每一起案件和我对待机器、医生对待病人是一样的,精益求精。”全国人大代表、莱钢集团济南莱钢钢结构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副部长张学政从事的是工程研究工作,看完最高检工作报告,他对检察机关监督纠正冤错案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体现了工匠精神。

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检察机关对受理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沈六斤故意杀人案”等18起重大冤错案件,及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均改判无罪。检察机关对法院再审的聂树斌案等案件同步成立专案组,重新复核证据、明确提出纠正意见,共同纠错。在张学政看来,一起冤错案件的纠正需要极大的耐心和细致,一个细小的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

报告中还指出,检察机关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责任,吸取沉痛教训。

“冤错案件是个别现象,检察机关勇于纠错,也敢于发现自身问题。”张学政表示,人民群众都希望冤错案件越少越好,最好没有。检察机关严守在最后一道防线,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决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牢牢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

朱国萍代表:

监督违法“减假暂”,维护法律权威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记者郑智)“法律规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如果成为个别人逃避刑罚的手段,‘以权减刑’、‘提钱出狱’,就会严重损害国家法治尊严和司法公信力。”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虹储居民区党总支书记、萍聚工作室主任朱国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检察机关坚决惩治“高墙内的腐败”连连称赞。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现,5年来,检察机关对提请“减假暂”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以及裁定或决定不当的,监督纠正11.8万人。强化对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病情鉴定等环节监督,共监督有关部门对2244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干部121人。

朱国萍认为,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被判刑的犯罪,能否被严格公正地执行刑罚,不仅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也关系到法律权威能否得到维护。检察机关坚决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就是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让犯罪的人得到应有惩罚。

朱国萍说,作为司法机关和监狱工作人员,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保障刑罚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维护法律权威。”朱国萍最后建议。

黄先耀委员:

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彰显司法文明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记者靳丽君“关注高墙内的公正,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工作理念。”3月13日,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黄先耀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到的检察机关坚持不懈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的做法,充分体现了司法文明,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久押不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期处于既‘诉不出’‘判不下’但又‘放不了’的悬而未决状态。”黄先耀说,这不仅直接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还意味着不能依法及时有效惩处犯罪分子、还刑事被害人以司法正义,同时也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必须依法坚决纠正、有效防止。

据了解,2013年4月起,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集中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对久押不决案件进行集中清理纠正。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经政法各机关共同努力,2013年核查出的4459人,至2016年10月全部清理纠正完毕。此外,检察机关更加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先后出台了一批有效举措。

对此,黄先耀认为:“检察机关坚持不懈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工作理念,彰显了应有的责任担当。”

马海军委员:

判处实刑未执行,检察监督应继续盯紧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记者刘亚“刑罚交付执行关系到刑事诉讼目的的最终实现,关系到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信力。”全国政协委员、青海马海军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海军今年两会期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罪犯被判处实刑,却因为各种原因不及时执行,逍遥法外,这严重损害了法律严肃性和司法公信力。

“曹建明检察长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针对检察机关发现的一些罪犯被判处实刑后未入狱、流散社会甚至重新犯罪问题,2016年最高检与公安部、司法部等共同开展专项清理,核查出11379人并逐一跟踪监督。现已监督纠正9222人,其中收监执行7162人。对仍逃匿或下落不明的1181人,督促开展追逃。”马海军说,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监督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专项清理活动,是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对刑事执行进行检察监督职能的体现。

据了解,检察机关开展这次专项清理活动,旨在切实解决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后未执行刑罚、病残孕等罪犯“收押难”“送监难”等问题。在马海军看来,从谋篇布局到精准发力,检察机关在监督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突出问题方面付出了很大努力,专项清理也取得了明确的成效,这种做法值得肯定。希望检察机关能常态化开展这项检察监督工作,督促其他司法部门认真对待判处实刑罪犯交付执行问题,让刑罚真正落到实处。

薛志国代表:

强化民行监督,保障公平正义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记者高扬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过去的5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2万余件、再审检察建议2.4万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3万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2.4万件。

“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能够保障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是让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通过最高检工作报告列明的几组数据,可以看到检察机关这些年来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这是人民之幸,也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表现。”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怀柔分公司管理部经理、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驻北京流动党支部书记薛志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在对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薛志国也指出,检察机关监督的案件占所有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比例较小,这其中不乏人力、物力、财力缺乏等因素,希望有关方面加强对检察机关人财物方面的保障支持。检察机关也要努力争取各方面的资源,加强民行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化现代科技手段在办案中的应用,争取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绩。

成新湘代表:

对虚假诉讼不留情面严厉打击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记者高扬)“虚假诉讼当事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以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串通起来,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扰乱了审判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同时容易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对于虚假诉讼,应该不留情面严厉打击。”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湘绣研究所新蕾刺绣部主任成新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成新湘指出,最高检工作报告中关于检察机关对于虚假诉讼开展专项监督这项工作让她印象深刻:检察机关针对民间借贷、企业破产、房屋买卖、驰名商标认定等领域,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重点监督“规模性造假”和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不仅打击面广,而且打击成效显著。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2016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3877件,对构成犯罪的起诉452人。”成新湘说。

“检察机关在打击虚假诉讼方面取得的成绩值得称赞。我曾有过类似经历,有人冒充我的签名在贷款合同担保书上签字,导致银行要求我还款。好在后来证明了签名并非我本人签字或授权,我才避免了损失。”成新湘说,虚假诉讼往往是熟知法律的双方当事人串通起来,企图钻法律的漏洞,严厉打击是一个方面,但更重要的是预防。她建议检察机关继续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工作。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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