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表彰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部分先进个人
时间:2018-03-03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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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公益诉讼微信公众号、安徽检察微信公众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 吴小红

在检察公益诉讼试点期间,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吴小红带领着她的团队共排摸案件线索1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7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6起案件已经开庭审理,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的支持,挽回国有资产损失7280余万元。不仅如此,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溧阳市等基层检察院还探索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模式。

除此以外,吴小红还带领常州市检察院处室内调研骨干对近年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进行全面梳理,针对案源缺乏、依据不足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起草了《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2017年12月2日,书面请示提交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引起了人大对该项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视。

“我们前行的压力会更大,但幸运的是公益诉讼的春天来了,民行检察一定大有可为,也必有作为!”吴小红信心满满地说道。

安徽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 王敬安

2015年7月,安徽成为全国13个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安徽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王敬安结合安徽实际牵头起草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确定合肥、宿州、蚌埠等8个市及下辖的60个基层检察院为试点单位。

“想要干好工作,既要有想法又要有办法。”王敬安说。为破解公益诉讼“线索难”的问题,王敬安努力从机制下手,与检察机关自家的侦监、自侦、公诉等部门密切合作,构建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案件“一案三查、双向移送”机制,即对上述领域同一起案件要查有无立案监督可能、有无职务犯罪可能、有无公益诉讼可能,大大提高了线索发现几率,并成功打响了安徽检察公益诉讼的第一枪。

“成绩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 面对个人一等功这一荣誉,王敬安说,这个时候自己切身理解了“军功章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这句歌词的深意。

山东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二处检察员 王燕

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两年期间,山东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二处检察员王燕是山东省检察院这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她心系公益,兢兢业业,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山东省检察院领导亲切地称赞她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首席业务骨干”,全省民行检察干警亲切地称呼她“王老师”。

试点期间,山东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04件,其中王燕参与讨论、听取汇报和个案指导达260余件,主办并审批起诉57件,是处室办案数最多的,而且她还承担着公益诉讼会议文件、工作方案、情况分析等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领导的信任、同事的支持、团队的合作是她全力以赴工作,自觉自愿‘向前一步’的动力源泉。”她说。

云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副处长 何雨函

云南省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13个省、市、自治区之一。云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副处长何雨函冷静的整理思路、分析形势,通过扎实的摸底工作,最终云南检察机关确定了8个州市、81个基层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制定了云南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与具体操作流程,为云南省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支撑。

在工作中,何雨函擅长将实践经验转化为理论成果,她撰写的云南检察机关试点工作情况汇报等100余篇文字材料,将云南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推向了全国。

“这份荣誉带给我很多的赞誉和肯定,我非常的感激,也很感动,但是我会始终提醒自己,不能浮躁自傲,要更踏实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我将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做一名合格的检察官。”何雨函说。

甘肃省天水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 孙洁

现年47岁的甘肃省天水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孙洁,有着干练的外表和爽朗的性格,干起工作来更是一位巾帼不让须眉的“铁娘子”。在她的带领下,甘肃省天水市检察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至试点结束,天水市检察院共摸排并上报甘肃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4件,提起诉讼11件,一审判决均胜诉。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上诉。2010年、2016年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2014年被评为全市政法部门先进集体。

面对全国检察机关一等功的荣誉,孙洁没有丝毫的松懈,她说:“公益诉讼,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是一把必不可少的公共利益‘保护伞’。”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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