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厅局长访谈|高景峰: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
时间:2018-02-26  作者:郭璐璐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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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

最高检司改办副主任高景峰做客高检网正义网接受访谈

本报讯(见习记者郭璐璐)“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力度空前、持续提速,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景峰在做客高检网与正义网联合推出的“最高检厅局长系列访谈”时表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在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标志性意义、全局性影响。

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兵团检察机关已分3批开展了试点,并普遍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最高检机关于2017年6月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10月起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员额制改革是涉及司法责任制推进的重大改革。对此,高景峰表示,去年司改办协助相关部门坚持“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相结合,严格掌握入额标准和条件,完成了最高检机关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

在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方面,检察机关研究制定了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的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强调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与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工作相统一、明确检察官权力与强化监督制约相统一。高景峰说:“去年检察机关完善了案件承办确定机制,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建立了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制度,建立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提供专业参考意见。此外,检察机关建立了检察官惩戒制度,完善司法责任体系,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对于备受关注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高景峰介绍说,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公诉标准化,严格证据标准。除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制定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外,还制定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意见,推动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重视利用庭前会议有效解决程序性争议,着力提高庭审效率和当庭指控犯罪能力。

冤假错案的纠防问题牵动人心。“检察机关健全了冤错案件防范、纠正机制。”高景峰表示,检察机关建立了重大冤错案件发现报告、指导办理、异地审查、监督纠正、依法赔偿工作机制。重视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从源头上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

“对有冤错可能的重大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要公开审查,对长年坚持申诉、拒绝减刑以及因对裁判不服而自残的罪犯,检察机关要注意听取其申诉,及时调查处理。”高景峰说,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对从办案或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陈满故意杀人案”“沈六斤故意杀人案”“谭新善故意杀人案”等重大冤错案件,依法启动纠错、监督程序,与有关部门共同纠错。

访谈中,高景峰还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改革以及检务公开制度改革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在他看来,目前改革还存在不足,如有的改革举措尚未全面落地落实,一些配套改革措施有待跟进,体制机制创新与现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的还不够,运用信息化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意识和能力还比较弱。

2018年的司法体制改革,站在了新时代的新起点。高景峰表示,检察机关将在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推动科技信息手段的深度应用等方面下工夫。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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