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四个一律”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时间:2017-11-01  作者:王治国 郭洪平  来源:正义网
【字体:  

实行“四个一律”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2016年7月改革以来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1492名,监督案件5148件

  正义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王治国 郭洪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1月1日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时说,从人民群众中聘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重大制度设计。2014年9月,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最高检与司法部共同在北京、吉林等10个省市开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2015年12月制定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规定,2016年7月制定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曹建明指出,为增强这个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实行“四个一律”:

  ——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和管理,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独立选任人民监督员21492名;

  ——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各关键环节一律接受监督,监督情形扩大至11项,涵盖立案、羁押、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起诉等环节;

  ——参加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产生;

  ——市、县两级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律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监督。2016年7月全面深化这项改革以来,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5148件。

[责任编辑: 李瑾]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