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公平正义|陕西:打造生态检察护卫绿水青山
时间:2017-09-28  作者:靳丽君 倪建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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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保护秦岭山水的检察网

陕西:打造生态检察护卫绿水青山

当地村民向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干警介绍补植复绿情况

  巍巍秦岭,华夏龙脉,天分南北,地维中国。秦岭作为我国地理重要的南北分界线,横亘中国中部,穿过陕西,被称为“国家中央公园”。

  近年来,秦岭周边出现的违法建筑、非法采砂、污染河水、毁林开荒等现象,严重损害了陕西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如何既留住绿水青山,又保住金山银山?陕西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部署要求,在生态检察工作上动了脑筋,下了功夫。

  “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为抓手,自觉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当中,积极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奋力谱写陕西追赶超越发展的新篇章作贡献。”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说。

  主动出击:惩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家门口机器伐木的轰鸣声终于消失了,滥伐林木的现象也减少了,秦岭的山水得到了法治的守护!”这些天,家住陕西省平利县兴隆镇九龙池村的老程特别高兴,因为该县检察院刚刚查办了一起发生在他们村的滥伐秦岭林木案件。

  近年来,主动出击,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成为陕西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

  今年初,陕西省检察院下发《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西安、宝鸡、渭南、安康、汉中和商洛等涉秦岭地区检察院按照方案要求,在本区域部署开展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

  耕地变成了积水的深坑、房屋地基沉陷、村民饮用水被污染……今年4月,网上流传的一段“水田变水坑,历时7年没有任何部门处理”的视频,引起了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经调查,大同镇民七村由于个人违法挖金,导致秦岭脚下的耕地形成了大面积水坑。7年前,该区国土资源局曾对此进行了行政处罚,但耕地没有得到恢复。于是,该院向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同时,主动与国土资源局沟通座谈,及时跟进监督。收到检察建议后,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即协调组织开展被破坏耕地的修复工作,并邀请检察机关到现场监督。今年5月,被破坏的耕地已经逐渐恢复原状,具备了复垦耕种的条件。

  通过开展专项监督行动,该省检察机关发现非法排污、非法采矿和非法堆放垃圾等案件线索75件。经检察机关审查,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53件。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挽回被损毁的国有林地1822亩,有效地保护了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综合治理:构建立体监督格局

  “上午,就七里沟污水直排问题与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一起进行走访取证。检察院同志冒雨进行调查,我们简直感动得不要不要的!希望以后能够推动更多环境问题得到解决。”这是日前安康市绿色秦巴环保公益服务组织的负责人“汉江达人”在朋友圈发出的一条信息。

  安康背靠秦岭,南接巴山,汉江自西向东穿境而过,被称为“秦巴明珠”。“我们的目标就是尽最大的努力护卫这颗母亲‘明珠’。”“汉江达人”告诉记者,他所在的环保组织成员会定期到秦岭、汉江周边进行巡查,一旦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线索,就会及时向检察院反映。“我们已经有过多次共同行动,合作非常愉快。”他说。

  今年5月25日,汉滨区检察院接到该环保组织反馈,汉水月河恒口段水质异常,他们怀疑是江边的某生物化工公司在偷偷地排放污水。经过线索初查,该院向镇政府、区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查找排污暗管,并引导取证。6月12日,该区环保局经认真排查发现,该河段污染源并非来自生物化工公司,而是部分居民生活污水,遂向汉滨区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对月河恒口段水质异常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称将对该河段依法进行全面治理。

  “生态检察是一个立体概念,不可能仅靠检察院一家来完成,必须依靠综合治理。”安康市检察院检察长王万兴说。

  该市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逐渐探索出一套立体化监督的生态检察模式:由检察院牵头,根据不同地域特点,联合不同部门,进行共同治理。如汉水流域区县检察院的重点是保护水源,他们重点联系的部门就是环保、水利等部门;秦岭周边区县检察院则除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还要与当地林业、公安、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协调,重点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与森林安全。此外,各院还根据自身情况,拓展法律监督渠道,如汉滨区检察院与环保组织建立常态化联系,取得良好效果。

  补植复绿:探索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

  “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王万兴告诉记者,对于生态检察,惩治的目的在预防,保护的关键在修复。在惩治破坏环境犯罪的同时,安康市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发挥检察职能,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生态环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在办案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林地耕地被严重破坏后,复林复耕难度很大。”王万兴说,安康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实际,主动与林业部门进行协商,并借鉴外地经验,探索出异地补种模式。如果被破坏的林地耕地确实无法恢复,该院就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辖区另地进行同样面积的补种补栽。

  今年1月,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安康市某投资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采砂采石,造成林地资源严重破坏。该区林业局曾于2014年对该公司非法开采石材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当时仅予以罚款,并没有监督其补种树林、恢复林地原状,致使一些被毁坏的地块已经无法恢复原状。该院立即向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积极履行职责,对这家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损毁林地的行为进行全面处理。

  今年1月底,该院收到区林业局的书面回复,涉案公司已经对损毁的部分林地进行植被恢复,对无法恢复的地块,则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异地造林。该案件办理结束后,区林业局认真汲取教训,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还邀请检察院对该系统全体职工举办了一次以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法治培训会。

  “我们不简单机械地套用法律,而是力求将恢复性司法机制用尽用活。”有多年办案经验的汉滨区检察院民事行政科检察官马艳平告诉记者。

  有些环保案件,犯罪嫌疑人因贪污或挪用环保资金被查办后,犯罪嫌疑人虽然被追究了法律责任,但是涉案资金全部上缴财政部门,一些环保项目因缺乏资金而停止,老百姓最终无法受益。“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从生态检察的办案实践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生态利益补偿机制。”汉滨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丁强告诉记者,所谓生态利益补偿机制就是对案件后续实施跟踪监督。在案件查办完之后,检察机关在将资金上缴给财政部门时,都会附上一份检察说明,清楚明确地告知该项资金原先是用于哪个项目,并建议将该项资金仍然用于原来的项目。

  “这样做,就能更好地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保证让生态效益真正落实到百姓身上。”丁强说。

保护生态资源 增进民生福祉

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 胡太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力度,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为有效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站上“秦岭之巅”,我们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依法履职尽责,守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增进人民福祉,努力为谱写陕西追赶超越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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