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司法改革|上海:打造司法责任制改革“2.0版”
时间:2017-06-29  作者:徐盈雁 林中明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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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基层检察院,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已经走到了第四个年头。该院检察长孙静介绍:“从今年4月开始,我们借力立体化制度设计和信息化保障,推进司法责任制精准落地。”

  放眼整个上海市检察机关,当提及司法责任制改革时,大家都不约而同地用上“精准落地”这个词。“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把解决影响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深层次问题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着力从体制机制层面构建案件质效保障体系,不断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精准落地。”上海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阮祝军介绍说,“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我们正在升级打造‘2.0版’。”

  从“1.0版”到“2.0版”,这是怎样一个过程?记者为此走进了上海市检察院和闵行区检察院。

  “1.0版”收效良好但也需要攻克难题

  2016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长春召开。会议指出,试点是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过程。对此,上海市检察机关改革的探索者们深有感触。

  员额制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员额管理成为上海市检察机关在试点中最先面对的一个问题。阮祝军介绍,目前上海共有入额检察官1556名,占编制队伍总数的27.78%,员额控制目标是初步完成了。但是,也出现了部门之间、单位之间检察官员额分布不均衡、人均办案量失衡等问题。

  明确检察官的司法办案权限,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上海市检察院在“1.0版”试点中,先后制定了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细则100条和2015年版检察官权力清单,对全市三级检察院的检察官办案权力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实践中同样发现有必要完善。

  “司法责任制要求全程留痕可回放,案件决定权、审核权、审批权有明晰的边界,才能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闵行区检察院检察长孙静说。

  以问题为导向升级打造“2.0版”

  2016年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要求:针对试点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最大限度激发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内生动力。为此上海市检察机关以问题为导向,升级打造“2.0版”。

  面对员额管理,上海市检察院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构建全市统一开放的检察官遴选调配平台,因‘案’制宜,实现员额动态管理,配强办案力量”。

  阮祝军介绍,上海市检察机关针对检察官在本院各部门分布不均衡的问题,推动检察官岗位设置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办案量测算核定检察官岗位,制定检察官岗位设置清单和岗位说明书,实行“一岗一责”,列明岗位职责和办案数量等要求。对新入额检察官,改变以往入额后再选择岗位的做法,实行先确定岗位再遴选入额,形成良好入额导向。同时,探索建立员额再优化机制,形成与办案量更加匹配的员额配置状态。“目前,我们侦监、公诉等业务量大、办案责任重的部门检察官比例上升了13%。”

  今年初,闵行区检察院全面测算近三年各部门案件数量、监督数据、信息调研等核心工作指标的年人均工作量,以公诉检察官(组)岗位工作量为基准,形成各部门检察官工作量基本均衡的标准,确定每个部门检察官的应配置数,实现检察官部门配置法定化。如社区检察科应配6名检察官,实有9人,应退出3人;公诉科应配19名检察官,实有9人,应进入10人。

  “对不同的基层检察院办案工作实际,按照办案量配置员额,由市检察院对全市检察官员额进行整体把控,统一调配,重点向人案矛盾突出的基层检察院倾斜,进一步统一了遴选标准和程序,推动跨院交流。去年全市有6名检察官实现了跨院遴选入额,今年还将继续加大跨院遴选交流力度。”阮祝军说。

  更新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办案权限,是上海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2.0版”的又一看点。

  在2015年版的基础上,上海市检察院更新升级、出台了2017年版检察官权力清单,进一步向一线检察官授权。“2016年以来,全市刑检部门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占比82%,检委会讨论决定案件同比下降11.5%,部分基层检察院还结合工作实际,对检察官权力清单作了进一步深化,授权不行权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阮祝军说。

  有权必有责,有岗必有责,是司法责任制应有之义。

  闵行区检察院在今年3月新一轮双向选择工作开展前,采取“一岗一表”的形式,制作了全院94个检察官岗位责任清单,列明每个岗位的司法办案数量、效果等年度基本工作量和标准,为监督考核提供依据和量化标准。

  “我们认为建立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有利于在平稳推进改革的同时,实现检察官优胜劣汰,实现改革预期。”孙静表示,他们为此先后设计了一系列制度。

  在孙静的指引下,记者看到,他们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研发的“检察官司法办案全程监控考核系统”,能运用信息化技术,对每起案件办理情况及履职成效全程留痕监督,自动生成检察官(助理)排名,并最终形成相应司法档案。

  “我们明确了取消检察官绩效奖金,并按程序退出检察官员额的规定,建立了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孙静说。

  “2.0版”落地生根提升办案质效

  升级打造的“2.0版”威力如何?记者从闵行区检察院提供的几组对比数据中找到了答案。

  初步实现检察官员额按核定数配置到岗。“授权、定岗、监督、考核等制度通过全院上下讨论制定公布后,今年3月我们开展了新一轮检察官双聘。”孙静说,他们只用了10天时间,就实现了检察官双向选聘自愿合理流转和科学办案组织构建。这次双聘后,闵行区检察院刑检部门检察官员额由之前的30名增加到36名;自侦部门不变;其他业务部门检察官员额从双聘前的38名下降到28名。

  检察权力运行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孙静表示,检察官直接行使办案决定权,司法责任由检察官承担;检察官不行使办案决定权,报领导审核、领导直接决定改变,司法责任追责由领导承担。“这些办案流程均在信息化系统中完成留痕,有据可查。司法责任追责机制不仅从制度层面,而且从操作层面切实落地。”

  司法责任制内生动力激发,检察工作质效提升。今年4月以来,闵行区检察院追捕19人,同比去年上升11.8%;抗诉2件5人,同比上升100%;监督撤案3件,较上一季度上升200%;纠正违法数显著上升,高达57件,同比上升612.5%;民行受理案件9件,同比上升200%;建议移送犯罪线索6件,同比上升50%。

  试点探索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以问题为导向,抓措施精准落地,推进司法改革向着预期目标不断接近,这就是上海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提供的样本。

  (原标题:持续推动改革措施精准落地 上海:打造司法责任制改革“2.0版”)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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