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精准扶贫|村民小组长的忏悔
时间:2017-06-17  作者:欧阳晶 戴丽玲 魏建成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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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戴丽玲 魏建成)不久前,江西省乐安县山砀镇新陂湾村村民老黄,带着几个村民代表来到乐安县检察院,控申科干警黄贵平等人热情地接待了他们。“该查的查了,钱也都追回来了,谢谢你们为老百姓办了一件大实事!”老黄说。

  老黄说的大实事,是乐安县检察院依法查处的一起挪用扶贫资金窝案。该院接到新陂湾村10余名村民举报,反映该村村民小组组长等人挪用贫困户易地安置及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款。接到举报后,该院迅速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多方收集固定证据,最终查明了新陂湾村村民小组组长、会计等3人共同挪用征地补偿款30万元的犯罪事实,并及时追回全部涉案款。

  “我原以为把征地款用一下再还回去,没有人会发现,想不到落得这样的下场。”在法院受审时,新陂湾村村民小组组长王新明承认了全部指控,并当庭忏悔。

  对于扶贫领域的腐败,再小的“苍蝇”也要坚决拍掉。近年来,乐安县检察院扎实推进查办和预防扶贫惠农领域“微腐败”职务犯罪工作,对该县的“五保”、低保、危房改造、粮食补贴、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等扶贫惠农领域的资金管理和流向,开展了专项预防调研,依法监督扶贫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研究分析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隐患,并提出相应防范对策。

  为把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基层,该院由院领导带队,先后抽调控申、刑事执行检察等部门人员,组成“连心”小分队,为村民发放宣传手册,讲解国家扶贫惠农的政策和法律,同时听取村民意见建议,收集问题线索。今年年初,该院“连心”小分队人员在和村民聊天时,听村民说村里有一笔扶贫资金可能被挪用。经核实,村里因危房外墙粉刷项目资金不足,挪用了一部分危房改造资金用于粉刷危房外墙,数额较小。该院及时将线索反馈至纪检部门,最终违纪行为得到纠正。

  2015年以来,该院先后立案侦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件14人,提起公诉后,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同时,有针对性地撰写预防调研报告5篇,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0份,均被有关职能部门采纳。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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