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加大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 用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时间:2017-05-28  作者:王治国 闫晶晶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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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在最高检第二十一次检察开放日座谈会上强调

加大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 用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二十一次检察开放日座谈会,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本报记者程丁摄

  本报北京5月27日电(记者王治国 见习记者闫晶晶)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第二十一次检察开放日座谈会,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从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加大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用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座谈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查嘠岱、支艳茹、尹清、樊红艳、方青、郑雪君、李香玲、李杏玲、张振玉、谢世梅、蓝春桃、刘希娅、孙晓梅、吴明兰、黄惠玲、李光成、孙维,就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进课堂活动、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防治校园欺凌等发表意见。

  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曹建明感谢各位代表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长期关注和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大力支持。他说,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作为护航的重点,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大惩治力度,保持震慑效应。要进一步健全关爱救助机制,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被害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方法,与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一道做好未成年人被害人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

  曹建明指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低龄化、暴力化问题,检察机关要总结经验,坚持宽容而不纵容,关爱又严管。要紧紧抓住教育矫治和预防再犯这两个重点,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慎重决定是否批捕、起诉,严格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真诚帮教,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曹建明强调,校园欺凌特别是校园暴力是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毒瘤,检察机关要与社会各界一道,多措并举,共同推动解决。特别是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对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惩处,坚决有效遏制。要结合办案,对于校园管理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完善建议。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

  曹建明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最高检院领导徐显明、李如林、许卫国,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出席座谈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参加座谈会。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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