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陈国庆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时间:2017-04-02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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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陈国庆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检【201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陈国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 曹建明

  2017年4月1日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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