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对市环保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时间:2017-01-16  作者:戴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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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对市环保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认为该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危险废物未处置且环境污染仍继续

  本报北京1月15日电(记者戴佳)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6年12月23日,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因兴化市环境保护局未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兴化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2年以来黄国海多次从外地购买化工废液,在没有处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化工废液露天堆放在兴化市戴南镇、张郭镇、茅山镇等五地,共计2420余桶。2015年6月2日,兴化市环境保护局在兴化市张郭镇葛尤村原葛黄酸洗厂查获黄国海非法买卖的620桶化工废液,经鉴定均为危险废物,该案移送至兴化市公安局侦查,这些化工废液已妥善处置。但截至2016年11月,兴化市环境保护局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对其他四地的化工废液进行妥善处置。

  2016年11月4日,兴化市检察院向市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根据实际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妥善处置上述四地存放的化工废液及周边受污染的土壤,以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后兴化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将茅山镇、张郭镇存放的化工废液转移至固废处置公司,但戴南镇两处存放的1400余桶废液尚未进行任何处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兴化市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及《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施方案》的规定,向泰州市海陵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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