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常州市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
时间:2016-11-05  作者: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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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北京11月5日电 11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

  曹建明在作中期报告时提到,2010年上半年至2014年9月,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建农村村民许建惠、许玉仙在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树脂桶和废油桶的清洗业务,并非法排放和处置清洗后产生的废水、废渣。2014年9月1日,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取样检测,该厂地块内固废样品、残渣中监测出多种有毒物质,地下水受到污染。许建惠、许玉仙因污染环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环境损害尚未修复。

  2015年9月18日,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依法立案审查。经鉴定评估,许建惠、许玉仙违法处置有毒物质行为严重污染环境,污染修复费用达356.2万元。

  为依法追究污染者的民事责任,让“谁污染、谁治理”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在常州市范围内无提起公益诉讼适格主体的情况下,常州市检察院于2015年12月21日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6年4月14日,常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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