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天津:出台意见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时间:2016-09-17  作者:陶强 白春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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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陶强 通讯员白春安)天津市检察院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意见》(下称《意见》),就天津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规定了10个方面内容。

  《意见》要求,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综合发挥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围绕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中的问题开展司法调研服务,努力探索创新驱动环境下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有效途径,不断完善服务保障措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实效性。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支持、保护科技创新,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履行好批捕、公诉职责,突出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侵犯商业秘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妨碍科技创新的犯罪,及时打击处理侵犯科研人员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犯罪,保障创新主体的动力和合法权益。重点打击和专项整治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事关国家和社会利益,直接关系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网络侵权等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的犯罪,支持、保护各类主体依法开展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

  《意见》还对惩治和预防科技领域职务犯罪、强化对科技领域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广泛开展法律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法治环境作出了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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