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报道|检察蓝·讲台风采
时间:2016-09-11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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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岩修:传道解惑 初心依旧

范跃红 刘传玺

  卢岩修,1957年2月出生,从检27年,先后荣立三等功8次。浙江省首届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巡讲团成员,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用与应对》被评为“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学杂志》等报刊发表法学论文30余篇。

  “我们的卢老师出书啦!”近期,《卢岩修讲公诉——攻克案件的8堂实战技能课》刚刚出版,消息便在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不胫而走,引起同事们追捧。

  卢岩修是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大学生。1990年,卢岩修离开从事了8年的教师岗位,调入磐安县检察院工作,但他诲人不倦的使命并没就此终结。

  进入检察院不久,卢岩修开始到公诉科办案。两年的时间,卢岩修因业务突出被推荐参加金华市优秀公诉人比赛。回忆起那次比赛,卢岩修笑着说:“临行前检察长还找过我,说咱们是小单位,不要有压力,只要不垫底就行。可他没想到我最后拿到了第一名。”没多久,卢岩修被调到金华市检察院公诉处工作。

  多年来,卢岩修办理了上千件案件,无一错案,其中不乏轰动全国的中学生徐某杀母案、“亿万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涉黑组织“保护伞”、义乌市原公安局长柳志多特大受贿案等引起全国轰动的大案。说起这一路,卢岩修感慨万千:“还记得1997年,我办理‘共和国第一税案’时,光案卷就有686卷,300多斤重,堆起来有12米高,公安机关移送过来时还是用三轮车的,哪像现在条件这么好啊。不过时代虽然不同,但很多办案经验还是很值得现在借鉴的。”

  没错,卢岩修是个善于总结的人,他认为每一个重大案件的发生,都是社会存在某方面问题的反映,要通过办理的案件引导社会反思,教育更多的人。

  发生在2000年的中学生徐某杀母案一时轰动全国,开庭当天,在指控完徐某的犯罪事实后,卢岩修站在公诉席上语重心长地对此案作了点评。他说:“我当过学生也当过老师,传统的‘考试取人’制度夸大了考试成绩在竞争、成才中的作用,使分数成为判断学生是否优秀的唯一标准。学校、家长、社会的层层加码,最终让年幼的徐某不堪重负……”他转而对徐某说,“希望你能从本案中深刻吸取教训,早日醒悟,用你真诚的悔过来慰藉你九泉之下的母亲。”徐某听着听着,杀人后从未流过一滴眼泪的他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卢岩修说:“只有让这个内心封闭的孩子认识到了错误,这个案件才是真正办成功了。”

  2011年以来,最高检多次选拔各地的检察业务专家赴青海、甘肃、西藏、新疆等省区检察院支教,卢岩修每次都被选中。“今年又被选中了,但因为90多岁的母亲生病需要照顾,我没去成,有点遗憾!”卢岩修说。作为最高检讲师团成员的他曾先后四次参加了西部支教,行程2万多公里,为近百个检察院1万余人次授课。

  30多年的工作经历,卢岩修从学校讲台到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从全国检察讲师团成员到出书授业,虽然人生角色在改变,但他传道解惑的初心依旧:他把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大家,而且对业务要求苛刻,干警起诉书达不到要求都必须加班重写,但无论多晚他都等着;公诉台上,他发现一名干警在公诉席上声音轻微,及时为对方加油鼓劲,帮助树立信心……

郑志锋:讲教材讲社会讲人生

吕峰 李敬华

  郑志锋,1971年出生,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检察系主任。自2004年到学院工作以来,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后两次荣记个人三等功。2015年,被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授予“河南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2004年,郑志锋来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工作,他先后在学院基础部、法律系、检察系工作,2016年5月任检察系主任。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做学生工作,很容易让人产生枯燥、厌烦的情绪。不过郑志锋可不一样,他经常深入教室、宿舍、食堂等,主动走入学生当中,和学生打成一片,了解学生所思所想,竭尽全力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郑志锋管理学生的经验,用两个字概括,一是“严”,对学生严格管理,对自己和辅导员严格要求。二是“爱”,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郑志锋总是不遗余力给予帮助。

  有一年,一个家庭困难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身上只带了500元钱,郑志锋得知后立即找到他,想办法为他办理了助学贷款。此后,郑志锋坚持资助这名困难学生,直至他大学毕业。可他自己生活中的困难,却从未向学校提起过。单位里人手少,工作重,他经常晚上留在单位加班加点。同事们主动提出来要给他申请补贴,都被他婉言谢绝。

  长期的无私奉献、不懈努力,为郑志锋赢得了广大学生的信赖与敬重,换来了累累硕果:仅在近3年中,他培养了1852名毕业生,评定了1727人次奖学金、1157人次先进个人,发展144名共产党员。2009年7月,他本人被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授予“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多年来,在搞好学生工作的同时,郑志锋还坚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无论是在学历教育中,还是在检察干警培训授课中,他始终坚持“有益、有趣、有纪律,讲教材、讲社会、讲人生”的教学思路,真用心、巧下劲,态度认真、富有激情。从2005年至今,他共授课2800多个课时,平均每年近300多课时。在学校每学期对教师的教学检查评比中,他11次被评定为优秀。他近年来主持或参与了17个省厅级科研项目,发表论文16篇,先后三次被共青团河南省委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我国著名的社会活动家赵朴初老先生曾为人民教师填词一首:“不用天边觅。论英雄,教师队里,眼前便是。历尽艰难曾不悔,只是许身孺子。堪回首十年往事!无怨无尤吞折齿,捧丹心默向红旗祭。忠与爱,无伦比……”郑志锋说,这首词他非常喜欢,也时刻鞭策自己在检察教育这片沃土中耕耘一片天地。

王荣华:义务送课上门的好教官

郭树合

  王荣华,1960年7月生,现任山东省检察院驻省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8次立功,20多次受奖,获“全国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称号。2001年兼职省检察院教师以来,讲课120多场、培训2万多人次,两次被最高检聘为教育培训巡讲团成员,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支教巡讲。

  王荣华在上世纪80年代就从事反贪侦查工作,多年来,他参办贪污贿赂案件1300多件,其中,县处级要案340件,厅级要案19件,无一冤假错案。他善于研究侦查谋略,成功突破了震动全国的“泰安案件”“山东省建行系列案”等大案要案,成为当时山东省乃至全国检察机关的“传奇式”人物。1990年,因办案成绩突出,王荣华受到最高检表彰。

  如今,王荣华不仅是省级检察业务专家、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侦查专门人才,还是教学和工作双促进的精品课教师。

  2001年,王荣华从事监所检察工作后,又担任起山东省检察院的兼职教师。他把多年的办案经验运用到理论研究中,注重实训教学,开辟了该省监所检察教学和工作双促进的先河。他在教学中研究创新的《监所检察工作规范》《派驻检察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规范司法长效机制,被山东省检察院以规范性文件印发,有关内容被最高检在《看守所检察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中吸收。

  多年来,王荣华3次荣获最高检监所检察重点课题研究一、二等奖,先后5次被最高检政治部、执检厅点名参与《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检察机关岗位素能标准》等重要文件的研制,以及相关业务教材的撰写。

  作为一名资深检察官,他深知干警们喜欢听什么、看什么、学什么。为了教好课,他考取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把实务教学、兴趣教学与心理教学相结合,使得课程引人入胜,气氛活跃,他独有的授课风格深受广大干警喜爱。他还先后两次被最高检聘为教育培训巡讲团成员,在新疆、内蒙古两地巡讲12场,行程6700多公里,培训8000多人次。

  王荣华不仅讲课内容丰富多彩,引人入胜,还天生具有一种“老黄牛”式的教学精神,让大家打心底钦佩。他仿佛不知疲倦,恨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内容“一口气”讲完。不过他可不是“填鸭式”讲课,而是因材施教,有针对性授课。今年在新疆巡讲时,按照事先安排,他对《刑事执行活动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一门课反复巡讲了5次。当他在座谈中得知业务部门的具体需求后,决定临时将课程调整为监管事故监督、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等六门课,由一门课加压到六门课。事后,兵团检察院领导专门就他无私的援教品德和精神向山东省院领导表示谢意。

  王荣华“老黄牛”式的精神不止于此,他还经常牺牲休息时间义务授课。在内蒙古巡讲时,当听说事先未安排授课的保安沼监所检察院想听他的课,但该院干警需长途跋涉200多公里才能到听课地点时,他牺牲休息时间,主动提出送课上门,义务加课。听课干警动情地说:“老师长途跋涉义务授课,雪中送炭,帮我们解决工作难题,这样的课接地气,我们喜欢!”

  近日,山东省检察院党组安排王荣华参加了该省检察机关英模专家休假团到沿海休假五天,谁知他又没忍住,牺牲了两个半天,义务为威海、烟台两市检察干警授课。干警们感动地说:“专家休假义务授课,不愧是英模团的好教官。”

韩冰:从“救火队员”到专家讲师

单曦玺

  韩冰,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三处处长,多次被评为自治区“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立个人三等功、个人嘉奖各一次,先后入选自治区检察机关青年检察人才库、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2016年6月被最高检确定为首批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理论调研骨干人才。

  “安排的老师有事不来了,你快去救个场!”2008年3月的一天,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的韩冰突然接到一个“救火”任务。提起这突如其来的第一次当老师经历,她说:“我当时一点儿也不紧张,我本来就挺喜欢和大家探讨想法、分享经验,这次偶然的邂逅是我的幸运。”但韩冰没想到,从此,她会在讲师之路上越走越远。2009年,她被调整到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工作,并被该院聘为检察教育讲师,成为当时自治区最年轻的检察官讲师。

  韩冰的讲师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她说:“有一次上案例分析课,讲课前两天新的司法解释刚出台,我没来得及了解就依照旧的司法解释讲解案例,被学生在课堂上指了出来。”难堪是难免的,“传道授业解惑的前提是要让自己的知识储备既足又新,不能止步不前。”从那以后,她开始主动争取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的各类师资培训,加强与各地优秀检察官讲师的学习交流,不断提高自己的授课水平和能力。然而,随着授课水平的提高,韩冰又发现:想要成为优秀讲师,先要成为检察业务专家。于是,她开始利用闲暇之余,通过短信、腾讯通等方式和基层检察院的学员们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交流案件、探讨业务,将这些珍贵的反馈变为优化自己课程的源泉。

  这些努力让韩冰不断成长,也为她换来了更大的舞台。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委政法委联合自治区教育厅开展了人才互聘计划,韩冰被交换到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开始了为期一年的执教生活。这是韩冰展露风采的一年,她结合反贪侦查业务工作,从实战出发,开设了侦查实训、案例分析等十个专题的课程。“上第一堂课的时候,三四十人左右的教室,只坐了十几个人。”韩冰笑着回忆。但没多久,随着学员们的反响日益强烈,听她课的人数由最初的十几人变成了上百人,最后一堂课甚至达到了300人,她讲课的地点也从小教室一直挪,最后挪到了多功能厅。

  现在,韩冰每年都要参与自治区检察机关新招录公务员和预备检察官培训工作,有些学员回到工作岗位后,遇到各方面的问题,还会经常发短信向她“求助”。“韩老师,这张照片中的微表情透露了哪些信息?”“韩老师,我的家人送快递时丢失了快件,需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每当看到这些,韩冰总是忍不住会心一笑,尽可能及时回复。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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