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用于创新研发设备资金等一般不予查封扣押
时间:2016-07-14  作者:高鑫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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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 高鑫)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据悉,最高检日前制定并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对于科研单位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一般不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意见》分五部分,共15条。其中,《意见》第三部分强调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第七条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办案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五个界限”,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八条要求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特别是对于锐意创新探索,但出现决策失误、偏差,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要区分情况慎重对待。对于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或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九条要求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特别提出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对于关键岗位的涉案科研人员,尽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于科研单位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一般不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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