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以职能定位为引领全面担当侦防工作多元使命
时间:2016-06-24  作者:王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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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会议的一个重要精神,就是关于侦防工作多元使命的提出,这不仅是新形势下侦防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对中国特色职务犯罪侦防道路的实践升华和理论创新。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背景下,检察机关侦防部门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全面担当侦防工作多元使命,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面担当侦防工作多元使命,必须以职能定位为引领

  职务犯罪侦防工作的多元使命,必须以职能定位为引领,体现政治法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功能。

  侦防工作的职能定位决定了它的多元使命。职务犯罪侦防工作在政治定位上,既是党领导的捍卫者,又是人民利益的保障者;在法治定位上,既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又是公平正义的弘扬者;在职责定位上,既是腐败犯罪的惩治者,又是廉洁政治的建设者。侦防工作这些多元的职能定位,决定了它所肩负的惩治腐败犯罪、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维护国家政权安全的多元使命。

  履行职能定位才能担当多元使命。侦防工作多元使命的社会主义法律本质属性、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复杂性等特点,来源于它的职能定位,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突出的法律性和广泛的人民性。侦防工作综合运用打、保、防等多元化的手段和措施,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服务、保护等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内在要求,进一步凸显了侦防工作的多元职能定位,履行职能定位成为担当多元使命的必然选择。

  履行职能定位,担当多元使命,必须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牢牢把握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坚持解放发展生产力的根本要求,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坚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坚持在全部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的人本观念,努力建设过硬侦查预防队伍。只有做到“六个坚持”,才能从理论和实践上把握侦防工作的职能定位,自觉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多元使命。

  全面担当侦防工作多元使命,必须以服务大局为前提

  坚持把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作为职务犯罪侦防工作的首要前提,围绕党中央一系列重要部署开展侦防工作。

  自觉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安全。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职务犯罪侦防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当家作主和国家政权安全的战略支点。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职能作用,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强意志,铲除腐败“毒瘤”,健全党的肌体,维护党的执政地位。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案子里有政治、有稳定、有发展、有和谐的大局观,在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目标中,必须着力于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诚实守信的经济环境、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讲究办案策略,注重办案效果,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规范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避免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服务保障功能。深入剖析查办的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从中发现相关领域治理中带有普遍性、趋势性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意见、建议,促进相关部门把制度的笼子编得更细、更密,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中的职能优势。

  全面担当侦防工作多元使命,必须以执法办案为中心

  执法办案是检察工作的核心内容,是未来五年职务犯罪侦防工作总体思路的重要载体。

  积极适应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新变化。刑法修正案(九)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实施,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案标准、法律适用、侦查取证、量刑处理乃至司法理念等都将产生深刻影响。正确把握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法律适用要求和法律政策界限,确保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各项工作平稳过渡。

  始终保持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力度。准确理解、认真贯彻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两个没有变”“四个足够自信”,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进一步发挥反贪“拳头”作用,既集中优势兵力突破大案,又绝不放过达到立案标准的“小案”。严肃查处基层腐败犯罪,重点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从总体上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应有的规模和效果。

  加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重视反渎办案工作,切实补齐工作短板。拓展线索来源,拓宽办案领域,坚决查处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以及破坏选举等渎职侵权案件。坚持一案双查、贪渎并查,在查办渎职案件过程中深挖贪污受贿问题,在查办反贪案件中追究相关人员渎职责任。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促进慎用权、用好权,加强对司法人员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全面担当侦防工作多元使命,必须以提升公信力为目标

  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实现执法办案的“三个效果”,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开展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严格执行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等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入员额检察官司法档案制度,促进增强司法责任和质量意识,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检察人员的职业习惯。

  强化司法活动监督。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职务犯罪办案工作流程控制和动态监管,从源头上防止随意司法、粗放司法等问题的发生。坚持对撤案、不起诉案件逐案剖析,组织规范司法专项检查,集中解决受利益驱动办案、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问题。主动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配合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诚恳听取批评和意见。

  注重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实现法的秩序、自由、正义、效益等基本价值的法律效果,实现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维护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政权安全的政治效果,实现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符合价值观的社会效果,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全面担当侦防工作多元使命,必须以能力建设为保障

  侦防能力建设是全面担当侦防工作多元使命的基础和保障,是支撑我们迎接挑战、攻坚克难、夺取胜利的重要抓手。

  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侦防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作为侦防队伍的首要政治本色,作为侦防干警的首要政治品质。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引导侦防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政治规矩,坚定政治定力。严格执行“八项禁令”“八个公开”,进一步发挥检察巡视监督作用,确保侦防干警正确用权、廉洁用权。

  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树立侦查取证为公诉、法庭审理服务的大局意识,树立和公诉部门共同承担刑事犯罪证明责任的意识,全面客观地开展侦查工作。加快实现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以证促供、供证结合的模式转变,弱化口供对案件侦查的决定性作用,更加重视侦查活动中以客观证据为核心的侦查理念。探索实行规范化取证、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信息化依托、集约化办案模式,加强侦查办案业务能力建设。

  坚持把提高现代科技应用能力作为提升核心战斗力来抓。加快推进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侦查资源共享,推动大数据在侦查办案中的深度应用,做到善于运用大数据提高侦查、突破、指控犯罪的能力,善于从大数据中发现腐败的轨迹、规律和特点。继续深化侦查一体化建设,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挥协调,形成省级检察院带头办案、领导干部一线办案、分市检察院带动办案的工作机制。

  (作者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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