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时间:2016-06-02  作者:王治国 戴佳 林中明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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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建明:严格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 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正义网上海6月2日电(记者王治国 戴佳 林中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在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座谈会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和合适成年人到场以及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曹建明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这是我们贯彻未成年人司法理念,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重要保证。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积极推动完善配套机制。

  ——严格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认真研究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标准、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界限,依法正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避免更多涉罪未成年人交叉感染和标签效应。要加强对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明确监督考察主体、考察期限,完善监督考察的内容和方式,推动建立监督考察工作配套机制,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严格落实社会调查制度。通过督促公安机关调查、自行开展调查、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监护教育条件等,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等提供参考。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司法社工组织等开展调查的工作机制,完善异地检察机关协作开展社会调查等工作机制,提升社会调查效率,确保社会调查效果。

  ——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这对更好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具有重要意义。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动建立相对固定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要积极协调学校、基层组织等单位,组建热心未成年人保护、了解未成年人心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等相对稳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推动建立公检法司机关犯罪记录封存衔接配合机制,特别是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检察档案封存办法,研究解决电子卷宗系统全面运行后的电子记录封存等问题。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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