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对涉罪未成年人要坚持宽容不纵容 关爱又严管
时间:2016-06-02  作者:王治国 戴佳 林中明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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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上海6月2日电(记者王治国 戴佳 林中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在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座谈会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更加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坚持特殊保护、教育为主,宽严相济、注重效果的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要坚持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

  曹建明强调,必须把特殊保护要求贯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始终,并以教育矫治涉罪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为重点,不仅要认真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而且要积极帮助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重新回到正常轨道。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分流作用,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根据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的具体情况,以是否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为标准,依法慎重决定是否批捕、起诉等。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教方案,并在案件办理的每个环节都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及时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治、亲情感化等工作,尊重和保护其隐私和人格尊严,真诚给予关怀和温暖,营造平等温馨的诉讼环境。案件处理后,还要主动加强与各方面沟通,认真落实帮教措施,既不能简单地不捕不诉,也不能简单地一捕了之、一诉了之。

  曹建明强调,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并不意味着只要是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就一律从宽。坚持特殊保护,不是司法纵容,也不是否定和排斥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而是指尽量减少刑事诉讼尤其是羁押和处罚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实施严重暴力对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校园欺凌特别是校园暴力等案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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