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检察30年五个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时间:2016-06-02  作者:王治国 戴佳 林中明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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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上海6月2日电(记者王治国 戴佳 林中明)自1986年第一个少年起诉组在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成立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已经走过了30年的不平凡历程。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在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座谈会上指出,30年来,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发展进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无到有、逐步发展,成为检察工作的一大亮点,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曹建明说,30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五个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一是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制度机制建设,先后出台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8项措施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二是检察机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帮教、挽救了一大批涉罪未成年人,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成长成才。三是检察机关注重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检察专门工作体系、工作模式,不断丰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努力推动专业化建设,不少地方检察机关设立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或专业办案组,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四是检察机关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建立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强制辩护、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亲情会见、心理干预等一系列特殊诉讼程序和制度,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体系的发展完善。五是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体系和办理家暴、性侵未成年人、监护侵害案件等意见,推动建立健全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配合机制和观护基地、司法救助等社会化帮教体系,共同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和未成年人司法理论研究,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和司法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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