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代表:以改革创新促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时间:2016-05-19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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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七个检察院代表在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言摘要

  编者按 5月16日至17日,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在京召开。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江西省、湖北省、青海省等6个省级检察院和河北省唐山市检察院在大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现予摘要刊发,供各地检察机关学习参考。

坚持首都意识 坚持首善标准

北京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张铁军

  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职责使命,牢牢把握全面提高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两个主基调,始终坚持首都意识、首善标准的要求定位,坚定不移改革创新、转型发展,促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围绕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努力建设重大局、善服务的检察队伍。立足政治建检,保障政治安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锤炼忠诚政治品格,主动向党中央看齐,确保不偏离正确方向。立足总体安全,推进平安建设。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司法不忘防控、办案想到安全,越是重大活动、敏感时间节点,越要加强风险评估预警,全面、全程、动态地消灭“燃点”、化解矛盾。立足法治检察,服务经济发展。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检察工作规律,遵循“依法坚决查办、坚持惩防并举、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分寸节奏、注意方式方法”五条办案原则,注意修复受损社会关系,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更有获得感。

  围绕全面提高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两个主基调,努力建设崇法治、精业务的检察队伍。立足业务过硬,加强职业化建设。始终把提升履职能力作为建设过硬队伍的基础,紧扣实践需求,补齐能力短板。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升证据审查和出庭支持公诉能力,努力做到指控有据、辩论有力。立足检察规律,加强专业化建设。坚持以专业化为主线,推进办案组织改革,提升办案质效。按照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适当分离的原则,设立单独的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机构。按照案件管理与案件办理适当分离的原则,组建独立的侦查指挥中心。按照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检察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合并组建司法行政管理局。结合区域实际,在国家安全、金融经济、网络知识产权等领域,专案专办、术业专攻,打造专业化检察精英。立足纪律规矩,加强规范化建设。自主研发“检立方”大数据辅助决策平台,实现所有案件一律网上办理、所有司法行为全程留痕,所有办案数据真实准确、公开透明。

  围绕首都意识、首善标准的工作定位,努力建设高素质、创一流的检察队伍。立足以人为本,推进育才工程。坚持分类分层培养模式,统筹领导人才、业务人才与行政人才三大类别,区分领军型人才、专门型人才和岗位能手三个层次,形成有机衔接、层层递进的培养链条。立足基层基础,推进聚才工程。根据每个人的特点和条件设计不同的职业通道和发展空间,把人才稳定在基层和一线。立足“关键少数”,推进优才工程。推进台阶式、递进式历练培养,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确保检察事业薪火相传。

深化管理改革 激发队伍活力

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越强

  上海市检察机关在检察改革试点中,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建立健全一套适应改革要求、符合检察规律、保障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队伍管理新机制,不断激发新形势下检察队伍的生机活力。

  以落实员额制为基础,全面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坚持从严从紧、留有余地,科学制定检察官员额控制规划。在前期充分调研、摸底和测算的基础上,提出了实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平稳过渡的部署和规划。严格入额标准和程序,确保入额检察官的高素质。设置检察官入额的准入、禁入、缓入“三道门槛”。设置了严格的遴选入额程序,对原检察员入额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择优遴选,对助检员入额则采取考试、考核、考察的遴选方式。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业务部门,并向办案一线和基层倾斜。规定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未检、监所、民行等一线业务部门检察官足额配置,司法行政部门不再配置检察官。明确分类原则,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定岗。明确未入额业务部门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分类到检察官助理类别;现有辅助文员分类为书记员;现有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保持身份不变;司法行政部门没有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身份或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分类为司法行政人员。

  以从严治检为主线,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机制。严格检察官从业要求,联合政法委、法院制定下发了《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实行严格的职业回避、一方退出机制,筑起检察官从业的“高压线”。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和业务研修制度,制定《上海检察机关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规定》,对全市入额检察官实行一人一档;制定《上海检察机关检察官业务研修管理办法(试行)》,研修评审结果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实施各类人员分层分类教育培训,制定《上海检察机关检察官岗位素能培训办法》,明确规定入额检察官的任职培训、业务培训、专题培训的内容、学时和考核管理等。加大各类人员先进典型的发现、培养和宣传力度。积极培养树立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岗位先进典型。

  以检察官为重点,形成全市检察人员统一管理新格局。改革后,全市检察人员的统一管理由市检察院负责,市检察院继续行使对全市各级院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权。实行全市检察官“统一提名,分级任免”。建立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稳步推进检察官薪酬制度落实,建立全市检察人员统一招录制度。

  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坚持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改革政策公开透明,坚持分类施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队伍思想稳定,推动改革稳步进行。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

江苏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杨其江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深刻把握队伍建设规律特点,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动全省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坚持理想信念坚定是检察队伍的政治灵魂,从严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铸人以魂,不断筑牢队伍思想根基。突出理想信念教育,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摆在突出位置。紧紧抓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有利契机,开展“中国梦、我的梦”“为什么入党”等剖析灵魂的演讲比赛、大讨论。强化法治信仰教育,举办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视频讲座。注重职业信念教育,把职业良知作为全省各类培训班的必修课,举办全省“最美检察官”“最美青年检察官”评选活动。

  坚持敢于担当是检察队伍的鲜明品质,从严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努力建设奋发有为、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认真选好班子,省院党组加大协管力度,配合地方组织部门认真做好对下级院拟提任干部的考察、推荐工作。切实建好班子,省院连续2年举办6期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讨班,全省三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参加培训。建立省市院班子成员课题研究制,制定《市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考核评估办法》。从严管好班子,健全完善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任前谈话、定期巡视等7项制度。

  坚持司法为民是检察队伍的根本宗旨,从严抓好业务能力建设。始终把业务能力建设置于基础性、先导性的战略位置来抓,努力提升干警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制定《全省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规划》,争取省委支持,将检察人才纳入全省人才工程大局中。注重制度层面职业化建设,形成初任检察官培训等培训体系,逐步建立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机制等。建立与高校合作、互联网+、检察职业导师等一系列培训新机制。全省侦查、控申、刑事执行检察等部门自主研发了三级院互联互通的信息综合平台。

  坚持清正廉洁是检察队伍的基本要求,从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确保自身过硬。坚持不懈从严治检,严格常态化教育,严格履职管理,严格从严监督,锲而不舍强化自我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持之以恒改进作风。

创新引领发展 打造过硬队伍

江西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张勇玲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省检察机关坚持创新发展战略,强化阵地平台建设,紧紧围绕党建抓队建,站位大局抓队建,立足职能抓队建,突出创新抓队建,推动队伍建设各项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注重创新思路,明确发展方向,根据不同时期队伍建设实际确定工作发展思路。“十二五”初期提出“坚持一个目标、统筹两种关系、夯实三大基础、推进四项建设”的发展路径,结合新形势新变化又提出了“坚持一个中心、抓住两个基本点,把握一个方向、实现两个提升”的推进措施。2013年以来,新一届党组明确提出坚持“五个原则、实现两个提升、巩固四个优势、抓实四个推进”的发展战略布局。

  注重创新举措,推进三大建设。创新思想政治工作举措,大力推进先进性建设。积极探索党建、队建相互促进的规律和途径,制定并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实施意见》,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创新人才招录培养举措,大力推进专业性建设。坚持以“优化结构、质量齐升”为目标,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意见》,持续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创新典型榜样培育举措,大力推进先进性建设。突出先进典型的层次性特点,着力构建全省有英模、地市有先进、基层有榜样的三级典型群落。

  注重创新载体,打造工作品牌。持续开展为期2年的基层院“一院一品”活动和为期3年的“培育优秀基层检察院、优秀检察官、优秀检察工作品牌”工程,为检察干警搭建干事创业、创先争优平台。创新文化载体,打造检察文化品牌。依托江西丰富的红色、古色、绿色文化资源,坚持走职业化、本土化、多样化的特色检察文化建设之路。创新实践载体,打造群众工作品牌,突出群众满意导向,通过实施“连心、筑基、模范”三大工程、搭建“下基层办实事、做群众贴心人”等检察为民实践平台等,着力打通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注重创新机制,激发内在活力。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树立良好用人导向。积极争取并行使好对下级院检察长人选的提名权;大力实施青年检察人才培养工程;探索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机制。创新管理机制,发挥队伍效能。树立“互联网+”的工作理念,研发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并坚持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下级院检察长每年向上级院述职述廉、配合纪检部门开展巡视三项制度;严格职业准入条件,建立进人层报审核机制。创新激励机制,优化职业保障。制定并落实《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从优待检若干意见》,积极推广人性化管理,有效保持基层队伍稳定。

着力提升队伍管理科学化水平

湖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金鑫

  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部署,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运用改革的思路谋划检察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模式,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取得了明显成效。

  坚持严考优选,推进员额制改革。注重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选拔机制,用严格的标准程序选人,确保司法办案能力强、司法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进入员额,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员额管理机制,既落实好中央员额控制目标,又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对全省员额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司法办案实际进行合理增减。建立考试考核机制。实行全员选任,建立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专业审查机制,严格把好政治素质关、业务能力关、廉洁自律关,择优确定入额检察官。

  坚持优化职能,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注重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拓展改革空间,优化内设机构职能配置,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分级推进机构改革,根据省市县三级院的不同职能特点,基层院以精简、效能为原则,推行“大部门制”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省院、市州分院以专业化分工为原则,加强业务机构建设,强化业务指导、司法办案管理以及综合管理机构建设。推进基层院内部整合改革。基层院机构编制三个区间,分别实行“五、七、九”部门制,省院统一规范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探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改革,按照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适当分离的思路,积极探索在省市县三级院设置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专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事务。

  坚持适度上收,推进人员统一管理改革。注重遵循司法规律与现有管理实际相结合,对具备条件上收的管理事项统一上收,暂不具备条件的创造条件优化管理,构建机构编制、干部管理、招录调配统分结合的管理格局。上收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全省各级院机构编制统一上划,实行以省编办管理为主,省院协同管理的体制。优化干部管理体制,加大检察机关在干部调配中的协管力度,积极落实领导班子选配动议参与权,加强对任职“共性”和职业“特性”把关。推行检察辅助人员统一管理,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制订省级统一招录检察官助理实施方案,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制度。

  坚持业绩导向,推进考评体系改革。根据分类管理改革后的新变化,建立对各级院、领导班子和个人的“三维”考评体系,发挥“指挥棒”作用,引导检察人员建功立业。完善队伍建设考评机制,调整完善队伍建设项目指标100多项。健全履职尽责管理机制,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以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建立业绩考评机制,研究制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业绩考评办法,构建完整的科学考评体系。

以创新精神推进分类管理改革

青海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戴军

  自2014年3月中央确定青海省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最高检和省委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改革取向,确保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下好思想政治工作这盘“先手棋”。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摆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特别是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首要位置来抓,研究制定《关于认真做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到队伍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为推进改革奠定坚实思想基础。

  扭住科学核定员额这个“牛鼻子”。结合我省实际,采用比例制为主、定额制为辅的办法确定检察官员额的层级配置,将省院、市州院、基层院的检察官员额比例分别确定为30%、34%、39%,充分体现“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政策导向和“人往基层走”的工作导向。

  把好择优遴选检察官这条“硬杠杠”。采取“专业考试(30%)+专业考核(70%)+突出业绩加分”的综合评定方式择优遴选员额检察官,两批共遴选检察官797名,占全省检察机关编制总数的34.5%,检察官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为探索建立和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权运行机制铺垫了基石。

  做好检察官职务套改这件“精细活”。注重基础信息审核,全省各级院严格按照检察官套改文件规定,全面细致地审核参加套改的检察官信息资料,并逐人逐项与个人人事档案进行核对,确保填写信息零错误。

  力争绘好内设机构整合这张“新蓝图”。坚持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从需要与可能两方面出发,提出了将市州院内设机构统一整合为“四局四部”,即刑事检察局、职务犯罪侦查局、控告申诉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局、综合业务部、检察事务部、政治部、行政事务部;县区基层院人员编制40名以上的内设机构统一整合为“三局三部”,即刑事检察局、职务犯罪侦查局、民事行政检察局、综合业务部、政治部、行政事务部;人员编制40名(含本数)以下的内设机构统一整合为“两局两部”,即刑事检察局、职务犯罪侦查局、综合业务部、行政事务部的内设机构整合意见。

  扎实练好提素强能这项“基本功”。科学制定“十三五”时期青海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树立“人人能成才、人人是人才”的人才队伍建设导向,广泛开展领导素能、专项业务等全方位培训,精心打造“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升级版。建立健全预备检察官训练制度,积极落实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逐步打通检察机关与法学院校、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通道。

以精细管理助力队伍建设新跨越

河北省唐山市检察院检察长 曲波

  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北省唐山市检察院两届党组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始终坚持以共同愿景引领发展方向,以精细管理促进司法规范,以团队建设激发内生动力,以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韧劲,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推动各项工作实现跨越发展。

  注重思想引领,准确把握司法航向。始终以构建和实现共同的组织愿景为核心,努力增强队伍的目标认同、理念认同、路径认同和文化认同。注重目标引领,凝聚发展共识。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唐山提出的“三个努力建成”的定位,按照河北省检察院“五检”总体工作布局,市院两届党组坚持争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发展目标,带领全市检察机关咬定目标不放松,推动各项工作强力迈进。注重理念引领,转型发展方式。市院党组将发展目标分解为“人均工作量、案件精品率、监督影响力、司法规范度、拔尖人才率、管理科学化、科技应用率、品牌引领度、群众满意度”等九个基础指标,打造争先创优升级版。注重导向引领,优化发展路径,市院及时把九个基础指标纳入考核体系,构建了业务工作、队伍建设与“领先一流”指标体系为一体的“2+ 1”考核模式,突出人才锻造、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

  讲求精细管理,着力夯实司法根基。始终把细化、规范和改进组织行为作为抓手,努力提升干警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细化质量责任,规范司法行为。始终把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基础性、全局性的战略任务来抓。细化责任分解,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细化办案规程,科学制定了三大“模板”,即司法办案标准化卷宗模板、工作流程模板、法律监督表单模板。细化问责机制,实行案件质量自查制;出台《司法瑕疵责任追究办法》,自查在前问责在后。细化习惯养成,规范日常行为。依托唐山检察云平台,自主研发了干警工作行为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了业绩晾晒、动态评价、科学考核。细化问题导向,规范管理行为。在市县两级院内设机构中推行“五个一”工作法,提升司法管理质效。

  善聚内生动力,持续提升司法品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团队建设为载体,努力提高组织绩效、提升司法品质。以“双创”活动凝聚团队。开展“创建优秀领导班子”活动和“创建优秀工作团队”活动,充分发挥基层院领导班子和两级院中层干部“关键少数”的作用。以“谈心”活动凝聚力量,通过深化各类主题教育,进一步完善谈心制度,补强党建工作短板,凸显以人为本。以“群团”活动凝聚人才,成立青年检察官协会、李大钊精神研讨小组等,积极为检察干警搭建学习交流、创先争优、展示素能的平台。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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