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列玉代表建议从三个层面修改检察院组织法
时间:2016-03-12  作者:谢文英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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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谢文英)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日前在记者会上透露,2017年将完成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组织法(简称“两院”组织法)的修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今年提交了对“两院”组织法的具体修改意见,希望从三个层面完善法律。

  朱列玉说,当前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大部分是在立法的引领下推进的,例如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但是仍然有一部分重要的司法改革举措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例如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改革措施,均与现行的“两院”组织法规定不符。他希望通过对“两院”组织法的修改完善,巩固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两院”组织法自1979年制定以来,已经施行近40年。其中,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仅在1983年对个别条文进行了修改,至今已经有33年没有修改。而我国司法改革30多年以来,取得了多项改革成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进一步得到深化。与司法改革密切相关的“两院”组织法已严重滞后于我国司法改革进程。

  为此,朱列玉建议从三个层面进行修改,包括吸收并固定已经取得的司法改革成果;修改与诉讼法等法律不一致的规定;修改删除不符合时代进步的规定。

  具体的修改意见是:针对诸如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新的组织形式,以及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等司法改革措施,在“两院”组织法中增加相应规定。

  针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的表述,以及第13条关于“免予起诉”的表述,朱列玉建议应予以删除。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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