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意见 律师受邀介入一批案件息诉息访
时间:2016-03-07  作者:李想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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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6日讯(记者李想)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5年下半年以来,检察机关积极采取措施,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取得明显成效。

  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有利于实现律师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增强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公信力。2015年6月,中央政法委印发意见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厅向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控告(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发出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沟通联系,为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供场地、设施等便利条件。

  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检察机关贯彻意见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多个省级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具体办法。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推进会议,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会同四川省委政法委出台实施办法的同时,起草四川省检察机关推进此项工作实施细则。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起草《关于律师参与涉检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的意见》,已送河南省司法厅征求意见。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实施细则后,湖南省委政法委在此基础上,联合各部门出台《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今年1月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协会会签印发《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暂行办法(试行)》。2月下旬,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印发《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办法(试行)》,规范相关工作。

  各地检察机关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启动第三方参与接待工作,同时派员参加北京市委政法委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相关制度文件起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选取南京、苏州、南通、宿迁4市检察机关作为试点,要求其他市级检察院选择1至两个基层院开展试点。四川、湖南等省检察机关选取信访案件较多、与律师协会沟通衔接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作为试点,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扎实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意见,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精神,取得明显成效。北京市检察机关启动第三方参与接待工作至今,律师、心理咨询师已接待信访案件41件,参与检察机关会商重点信访问题处理案件50余件。湖南省5个试点单位,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69件息诉66件,律师代理信访案件18件息诉17件。四川省检察机关已邀请律师咨询信访案件25件,邀请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13件,推进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件。

  据了解,一些基层检察机关也探索出一些实用经验。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出台《第三方介入检察信访工作实施办法》,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规定》,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意见》等。北京市东城、海淀、丰台等区人民检察院与各区司法局签定《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协定》。四川省目前已有近10个市级检察院出台或与相关部门会签规范性文件,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引入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的实施办法(试行)》,被最高检控告厅转发推广。

  在试点中,山东、吉林、浙江、山西等多个省份重视加强律师接待窗口建设,畅通律师接待渠道,加强律师的人身、财物安全保障。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律师服务室,目前这一做法已在山东检察机关推广实施。一些地方还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最高检控告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持续深入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更好地实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律师点评

  王良斌:律师指点迷津有助息诉罢访 

  王良斌(北京市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是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合力、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解决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可以有效地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行使诉讼权利,合理利用宝贵的诉讼资源,消除不合理的诉求和期待。律师在为信访人明法析理、指点迷津的同时,还可以对其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和说服劝导工作,帮助其早日走出信访“泥潭”,最终实现申诉预期或彻底服判息诉。

  任迎春(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可以架起法官、检察官与信访人之间沟通的桥梁,不仅可以弥补信访人法律知识的不足,促使其全面权衡案件利弊,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客观理性地面对诉讼结果,也可以推动信访人与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之间进行理性、平和、有效沟通,消弭信访人对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的成见和隔阂,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本报记者 李想整理  

  

[责任编辑: 高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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