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最高检保障非公经济18条意见刷爆朋友圈
时间:2016-03-06  作者:戴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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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峰代表

林水栖代表

黄建平代表

  本报北京3月5日电(记者戴佳)全国两会刚拉开序幕,一系列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重大利好消息频出,在非公经济界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引起强烈反响。

  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使有关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促进各类企业各展其长、共同发展。

  3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18条意见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消息见诸报端,引起了非公经济界人士的热议和好评。

  “最高检最近出台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18条意见,刷爆了工商界委员微信朋友圈。”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庆峰说。

  在新时期、新常态下,面对“十三五”规划,出台18条意见表现出检察机关勇于担当,敢于把非公有制经济法律保护方面面临的问题说出来、说明白,对于当前稳定企业家为国家经济继续长期奋斗的决心和信心是非常有意义的。

  “最高检出台18条意见非常及时。”全国人大代表、广东金岭糖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林水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当前,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18条意见为非公企业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今后非公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18条意见‘干货’很多,对于民营经济的定位、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产权和合法权益等方面都有许多具体的举措。”刘庆峰说,18条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将严惩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非公企业财产犯罪,引发工商界的共鸣。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东莞)唯美陶瓷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工程师黄建平指出,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行为方面,假设在国有企业,定的是贪污罪,但在民营企业是职务侵占罪,两种不同的定罪,对民营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

  “当前民企腐败滋生与民企反腐功能弱化有关。法律体系不完备,违法犯罪成本低等因素导致民企中部分人员腐败有恃无恐。”黄建平认为,应该完善刑事立法对非公经济体的保护,加强对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积极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

  “非公有制经济今后几十年的发展,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治化,必须与公有制经济一样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林水栖也谈到,以往民营企业内部出现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企业一旦报案,往往按照一般的经济纠纷处理。最高检出台18条意见,对民营企业起到了非常好的保护作用,这意味着今后民营企业如果发生职务犯罪,将和国有企业同等处理,犯罪分子将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高检出台这18条意见关键在于落实。”林水栖希望,基层检察院首先要落实到位、监督到位,在深入实施和不断完善18条意见过程中,让平等保护的理念真正落地,惠及到非公有制企业中去。

  “要在各级检察机关和相关群体中广泛宣传18条意见,使最高检这样一个好的指导精神不变形、不打折扣地落实下去。”刘庆峰希望,18条意见不仅在检察机关中落实,也要使社会各界对其产生强烈的共识。同时,对如何真正地执行落地进行专门系统的研究,18条意见中许多好的措施也应纳入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中。

    (原标题:“18条意见刷爆工商界微信朋友圈”)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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