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涉农资金到哪监督跟到哪
时间:2015-11-28  作者:周斌 李豪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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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积极查办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涉农资金到哪法律监督跟到哪

  本报北京11月27日讯(记者周斌 实习生李豪 文/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了“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并确定了一系列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具体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有力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今年7月,最高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推进平稳有序,效果初步显现,必将为“十三五”规划“脱贫”目标的实现发挥积极作用。

  专项整治严惩涉农贪腐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城建局下拨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金188.8万元给四龙镇政府,四龙镇政府只给农民发放了52.8万元,其余资金作为镇政府账外资金使用,镇长王毓亮还将其中的17.6万元据为己有。此外,对于区民政局的危房改造款、灾后重建资金、生活补助三项拨款,王毓亮又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从中套取14.5万元,转存入个人账户。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查办了王毓亮贪污案,在社会上引起了较为强烈反响。2013年7月5日,王毓亮因犯贪污罪被白银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发生在涉农惠民和扶贫开发领域的职务犯罪,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而且严重制约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把“三农”作为重点领域。截至今年5月,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近2.9万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2%。

  最高检反贪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今年7月开始的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将集中查办一批影响惠农和扶贫政策落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形成惩治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和震慑效应;大力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积极推动涉农惠民和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的健全完善。

  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专项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危旧房改造、土地征用补偿、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人饮工程4个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开展“小专项”行动,仅今年1月至9月就查办发生在危旧房改造领域案件123件155人、土地征用补偿领域案件35件46人、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管理领域案件62件78人、人饮工程领域案件33件77人。

  设检察室改变监督乏力

  安徽省潜山县扶贫办下拨15万元扶贫互助资金给塔畈村,这笔款项由塔畈村支部书记彭代金保管。彭代金从中挪用13万元借给彭代强用于营利活动。2013年11月,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彭代金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在农村基层事务运行中,普遍存在着监督乏力缺位的问题,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农村基层组织民主氛围不浓,广大农民群众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致使各项惠农扶贫政策难以真正得到落实,不仅资金管理存在虚报套取、截留扣发、侵占挪用的问题,而且导致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且不易查处。

  为解决这些问题,多地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基层法律监督阵地建设,在乡镇设立检察室,在县区涉农部门和村级组织设立检察联络室。目前,甘肃省已挂牌成立1239个乡镇检察室和1.6万余个村级检察联络室,实现法律监督网络“全覆盖”,做到涉农资金流动到哪,法律监督就跟进到哪,保证法律监督横向到底、纵向到边。

  对扶贫领域预防工作来说,只有精准预防,才能有效预防。为此,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主动协调省扶贫办制定实施《重点扶贫开发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及重点措施》,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动态监测,并在有扶贫任务的70个县,各选择一个项目由其所在地基层检察院开展专项预防,市级检察院指导督促,省级检察院挂牌督办。

  今年,安徽省六安市叶集试验区启动光伏扶贫工程后,六安市人民检察院驻区检察室迅速介入工程,在专项资金安排、光伏电站招投标等方面,以检察约谈、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监督。目前,叶集试验区已有12个村级光伏电站实现并网发电,首期122户“三无”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已完成选户选址工作,施工单位正在做好安装准备工作。

  山东省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和反腐倡廉形势任务要求,组建预防警示教育宣讲团156个,广泛开展涉农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截至今年10月底,共联系惠农扶贫项目开展预防活动356次,开展预防调查142件,开展职务犯罪分析152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51项,协助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588项。

  公开化制度化管理资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在调查中发现,景芝镇部分农电工收缴电费累计达200万余元不上交供电所,安丘市检察院预防部门以及景芝检察室对部分农电工“预防约谈”,敦促农电工上交了电费,使相关农电工悬崖勒马,避免走上犯罪道路。

  各地检察机关在探索开展预防诫告工作的同时,还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建立涉农扶贫资金发放、使用公开公示制度等方式,预防职务犯罪发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县委、县政府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实现了全县涉农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保管,涉农项目组织实施前统一公示,县直有关部门统一组织验收,改变了扶贫专项资金在扶贫系统一家运作、由扶贫主任一人说了算的现状。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惠农资金涉及项目多、信息量大、查询不便等问题,在接入财政资金监控信息大平台基础上,研发“鹰之眼”预防职务犯罪数据平台,对惠农资金拨付动向、落实情况、发放情况、补贴名单、补贴金额、补贴面积等平台数据实现精细化管理。

  甘肃省检察机关在全省推动实行了“三公开”制度,即监督涉农部门、乡镇、村级组织在室外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逐级公开公示本级管理或实施的所有政策资金的政策依据、资金总量、实施标准、惠及范围监督方式等,使涉农扶贫资金实现全节点逐级公开。对于拒不公开、拖延公开、选择性公开且经监督拒不纠正的,检察机关将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预防约谈,问题严重的及时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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