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征文|“扣押的电脑型号必须要登记”
时间:2015-07-27  作者:俞平 葛东升 倪金鼎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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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按照事先约定,我来到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某单位门口。作为应邀见证的人民监督员,我将全程监督海陵区检察院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冯某办公室的搜查活动。

  我们来到冯某办公室时,其单位纪委的同志已等候在此。检察官出示《搜查证》后,搜查正式开始。老严、小谢两位检察官戴上白手套,开始对冯某的办公桌、文件柜等进行细致搜查,一名司法警察笔直地站在办公室门口负责警戒,一名技术人员则拿着微型摄像机全程录音录像。而我作为见证人和监督者,时刻关注着搜查情况。

  就在搜查基本结束时,小谢和老严却发生了小争执。根据办案需要,检察官决定对冯某使用的一台笔记本电脑进行扣押,并填写

  扣押财物、文件清单。但是,笔记本电脑由于使用年数较长,背面的型号被磨得基本看不清楚了。小谢认为登记其品牌就行了,老严却坚持要登记型号。

  “看不清楚无法登记,就请见证人见证一下吧!”小谢提议。“备注栏必须要登记电脑的型号,越详细越好,这是检察院对扣押物品的规定。”老严很坚持。

  最终,在财务室的协助下,他们找到了扣押笔记本电脑的型号。写完扣押清单每一项内容的那一刻,老严轻轻地吐了一口气。此时,我突然明白了,检察官“较真”是对工作负责。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迎春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俞平/口述 本报通讯员葛东升 倪金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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