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武进:“四制度一平台”保障律师会见权
时间:2015-07-19  作者:凤立成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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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凤立成)近日,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卫国按照约定来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与其代理的胡某受贿案件的承办人朱检察官见面,并取得了“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原来会见在押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要来回跑几趟,还常见不到案件承办人,现在检察院有了微信平台服务、预约制度,方便多了,会见也不难了。”曹律师深有感触地说。

  今年6月初,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检察长蒋国强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区司法局、多家律师事务所,主动征询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律师们提出的会见难问题,6月底,该院与区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协作、促进规范司法的意见》,推出了“四制度一平台”措施,有效保障了律师的会见权。

  一是专门窗口制度。在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接待辩护人、当事人的专门窗口,并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预约制度。辩护人可以通过检察网、咨询电话、公众微信平台,提前预约到检察院查阅、复制相关案卷材料或会见案件承办人。三是限期答复告知制度。对律师的约见,受预约的检察官必须当日给予答复;申请会见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三日内作出答复,如不许可会见,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四是申诉控告制度。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其依法行使的会见等诉讼权利受到阻碍、侵犯,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或该院监督部门进行申诉和控告。“一平台”是创设微信公众号平台。辩护人、当事人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会见预约、案件查询或进行法律咨询。

  “以上几项制度,从表面上看是给自己增压力、找麻烦,但实质上不仅切实保障了律师的诉讼权,更有利于促进我们办案规范、文明。”蒋国强说。

    (原标题:给自己找“麻烦”,让会见不再难 常州武进:“四制度一平台”保障律师会见权) 

[责任编辑: 高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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