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正文|到检察院阅卷真方便
时间:2015-06-28  作者:李跃 卢金增 高忠祥 时立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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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个“草根”律师,在山东省宁津县的律师界并没有多大的名气。自从2010年当上律师,和县检察院打交道有十来回。说实话,从前几年代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起,我心里跟检察院就一直别着一个“扣儿”。

  那是2010年底,我还是个“愣头青”,接手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王某在邻县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逮捕,他的家人委托我做辩护人。为了解案情,我到县检察院公诉部门查阅案卷。那天上午,接待我的人一会儿说主办检察官出差了,一会儿说“你再等几天”,反正就是不让我接触卷宗。几趟下来,感觉自己这个“小律师”很无助。

  当时,有个同事劝我:“别跟检察院‘较劲儿’,检察官和律师在刑事案子里算是‘攻防’双方,检察官怕我们在查卷、阅卷的时候搞‘小动作’。”

  今年5月底,我代理一起村“两委”干部贪污案。去阅卷之前,为了“方便”,我先打听了一下承办案子的检察官小李的手机号。手机拨通说明来意后,小李表示正在外地出差,一会儿再联系。原本很失望,但没一会儿小李的电话就打过来了,他告诉我已经和县检察院案管中心的同事联系好了,按规定可以随时去阅卷。

  6月5日,我按照约定来到县检察院案管中心办公室,案管中心主任吴国玲热情相迎。经过她的授权,借助检察机关专线网的办案系统,通过一个电子平台,我查阅了这起案子的全部卷宗,有些材料还被允许当场复制带回。说实话,当时我就觉得,县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子有理有据,法律文书制作很规范,还真找不出什么毛病来。

  阅完卷,我和吴主任聊起了电子阅卷平台。听她介绍,德州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今年普遍推行了电子卷宗管理平台,要求所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都要制作电子卷宗,只要通过案管部门的授权,在全市任何一个县区检察院,甚至在乡镇检察室,都能查阅到相关案卷信息。另外,吴主任还告诉我,律师可以通过网站和基层检察院的官方微信预约,检察人员基本上能做到24小时“在线服务”。

  县检察院的这个变化让我感慨万千,我有两点体会,一个是检察人员的作风明显改观,待人热情、办案规范,让我改变了过去的看法;另一个是检察工作与时俱进,信息化建设水平有了大提升,电子阅卷平台让我们律师阅卷很直观也很方便。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这次我要由衷地为检察机关“点赞”。(李跃东/口述 本报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高忠祥 时立军/整理)

    (原标题:到检察院阅卷真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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