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案件整改工作新模式助力司法规范
时间:2015-06-06  作者:徐德高 海检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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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徐德高 通讯员海检)“因该同志在案件质量评查中3次发生同一类问题,院党组研究决定取消其月度‘明星个人’评选资格,希望全院干警引以为戒,切实提高规范司法意识。”日前,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党组根据院办案质量奖惩制度规定首度“亮剑”。

  今年1月,为增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海安县检察院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基础上,专门建立了“一本问题归类手册、两项整改处理机制、四类问题评议活动”为主要内容的“1+2+4”案件整改工作模式,通过加强评查结果应用,“倒逼”规范司法行为。

  该院案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本问题归类手册”,指对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不规范司法问题,经过梳理划分为程序性、实体性、责任性3大类29项,并印制成册,办案人员人手一份,在日常办案中可以参照;“两项整改处理机制”,指案件质量评查结果通报机制和办案质量奖惩机制,即每月以案件监管报告形式对评查案件结果进行通报,不定期召开案件评查工作情况通报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同时将案件评查结果与办案人员、业务部门评先评优、考核奖惩挂钩,以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四类问题评议活动”,指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共性、个性、典型性和疑难性问题,开展专题评议、“一案一诊”、精品评选、问题“会诊”等活动。

  自建立该项工作模式以来,该院还重新制定了包括文书制作、事实认定、证据审查、诉讼程序、办案效果5大方面共40多项内容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已召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通报会1次,组织由本院相关办案骨干组成的专家“会诊”小组进行疑难案件评议“诊断”2次,部门召开内部整改会议5次,形成整改工作报告4份。今年2月,在江苏省和南通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中,该院被通报的案件“瑕疵”问题同比下降18%,没有出现一起因不规范司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

  “检察院邀请我们参加会议,主动‘揭短亮丑’,充分展示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决心和勇气。我建议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健全案件管理机制,以提高案件整改工作模式的运转效率。”在今年2月召开的海安县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通报会上,该院人民监督员、海安县住建局副局长钱义华进行了现场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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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高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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