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城郊:“逐人见面全面审查”确保社区矫正依法进行
时间:2015-05-30  作者:花耀兰 段雯 周琼瑶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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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段雯 周琼瑶)辛苦侦查,数月取证,终于将罪犯绳之以法,不能因执行阶段的一纸“保外就医”又让罪犯逍遥法外。在今年4月起开展的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中,湖北省武汉市城郊地区检察院监督发力,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81份,纠正脱管28人、漏管15人,建议收监执行7人,已收监3人。

  21岁的社区服刑人员刘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4年初,城郊地区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刘某脱管,遂多次要求区司法局寻找刘某,但一直未发现其行踪。随后,监所检察部门督促该区司法局向法院提出建议,将刘某收监执行,法院采纳了该建议,撤销缓刑,裁定对刘某收监执行,并将其交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目前,刘某已被抓获,被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暂予监外执行进行检察监督是城郊地区检察院在此次专项检察活动中的工作重点,为此,该院制定并下发了《社区矫正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统计表》,对武汉市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摸底。根据摸底情况,该院按照“逐人见面,全面审查”的方式,对该市260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复检,并督促社区矫正机构按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病情的复查情况,对经诊断短期内无生命危险的,一律建议收监执行。

  目前,已有2名职务犯罪人员因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条件,被送往监狱收监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虽然不在高墙之内,一样属于服刑人员,决不能逍遥法外。”据城郊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爱华介绍,针对执行机关存在的社区纠正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到位、未察觉矫正期限届满以及脱、漏管等问题,城郊地区检察院已与该市司法局组成工作专班,将通过“查看档案、组织座谈”等形式,掌握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管教育模式,建议、督促社区矫正机关建章立制,确保“高墙外”的刑事执行依法进行。

  (原标题:监督发力,直击高墙外刑事执行 武汉城郊:“逐人见面全面审查”确保社区矫正依法进行)

[责任编辑: 高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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