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建:羁押期限不再“雾里看花”
时间:2015-05-12  作者:欧阳晶 熊有福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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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熊有福)“我被逮捕已经超过两个月了,为什么还没给我办换押手续,也没人告诉我原因?”4月底,江西省新建县看守所在押人员万某约见了新建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反映了自己的情况。该院检察官随后调取了看守所换押登记,确认后立即与办案单位联系,得知案件侦查期限延长了半个月。在该院监督下,侦查机关日前向看守所补送了法律文书,并向万某补充告知。

  “换押制度如果执行不到位,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案件是否移送审查起诉、是退回补充侦查还是延期审理,就像一团‘雾’弥漫在眼前。”该院驻所检察官老熊给记者举例,郭某等4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看守所关押了3年多,之前该院驻所检察官曾试图查证其中是否存在超期羁押,费了许多周折仍未能如愿。对此该院加大监督,从加强规范驻所检察监督和促进办案机关规范司法的角度,进行了广泛调研,先后三次与县看守所座谈交流,就换押制度的执行细节、职责范围和责任落实等方面达成共识,于2014年8月15日正式推行。

  该院与县看守所通过协调约定:指定专人负责换押工作,羁押期限届满前一律书面提示办案单位。为得到办案单位理解支持,该院专门向公安、法院等办案单位发出提示函,要求郭某等4人涉嫌故意伤害案在当年8月15日前补办完换押手续,并将羁押期限变更情况书面告知看守所。

  “换押制度落实后,一些嫌麻烦而不及时办理换押的办案单位,在急于提讯、提押时遭到看守所拒绝,尝到了‘苦头’。”老熊告诉记者,对于这类埋怨电话,他们都耐心解释,婉拒违规提讯、提押的要求,要求办案单位规范办案,同时加强工作力度,监督看守所正确行使拒绝提讯、提押权。

  换押制度落实以来,新建县看守所目前已全面建立了在押人员羁押期限台账,成功提示办案单位在法定期限内结案57件,及时纠正超期或变相超期羁押3件,有效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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