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基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两个规定”
时间:2015-04-08  作者:吴贻伙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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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连日来,安徽省基层检察机关利用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及干警大会等方式,认真学习贯彻“两个规定”。广大基层检察干警表示,“两个规定”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划出了一条醒目的“红线”,要对准“风险点”,筑牢内外“防火墙”,确保好的制度见到好的效果。

  郎溪县检察院领导班子在学习中认为,“两个规定”是领导干部与司法人员恪守法律、廉洁司法、不徇私情的准绳和基线,作为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不得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熟人等关系,打探案情、说情,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非法干预、阻碍办案。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检察长潘孝峰表示,遵守“两个规定”一定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绝不请托说情、插手案件,请全院干警和全社会予以监督。

  据了解,该省一些地方的检察院还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跟进完善了相应的监督机制。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正在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的相关条目进行细化,既防止“自家人”触碰“高压线”,又能对干预司法行为做到全面、真实的记录。郎溪县检察院一方面建立起案件流程监控防范机制,有效监督办案;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制度,做到如实记录,随案入卷,有据可查。

  (原标题:对准“风险点” 筑牢“防火墙” 安徽基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两个规定”)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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