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为最高检工作报告点赞
时间:2015-03-12  作者:卞建林等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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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学者为最高检工作报告点赞

  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卞建林

  2014年,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坚持从严治检、规范司法行为,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有不少工作令人深刻,可圈可点。

  服务改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主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获得社会各界高度评价。

  勇亮反腐利剑,深入查办职务犯罪。一是反腐提速,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2014年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040人,同比上升40.7%,尤其是查办了周永康、金道铭、蒋洁敏等28名省部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不放苍蝇、敢打老虎”。二是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克服了只注重打击受贿的办案倾向。三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查办渎职侵权犯罪13864人,同比上升6.1%。四是开展国际追赃追逃专项行动,密织天网。五是整合力量,优化职能,积极组建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

  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投入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禁毒扫黄、涉医违法犯罪、电信诈骗等专项整治,为建设平安中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值得一提的是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依法治、重程序,化解信访难题。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严防冤假错案,2014年社会普遍关注的“徐辉强奸杀人案”“黄家光故意杀人案”“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案”等冤错案件,检察机关认真复核证据,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纠错。同时,针对社会反映突出的“花钱买刑”“以权赎身”案件,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从严治检,规范司法行为。2014年底时隔八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两高”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报告,最高检以此为契机,通过举报线索分流、案件管理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等方式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专项整治活动。

  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出台一系列措施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此外,最高检会同司法部进一步深化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并通过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平台建设、新闻发布会、“两微一端”建设,既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又加强了社会监督。

  内容丰富亮点纷呈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刘仁文

  曹建明检察长的报告内容精炼丰富,文风朴实生动,令人印象深刻。

  2014年的检察工作亮点纷呈,不少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如贯彻司法人文关怀,推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依法保障人权,对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纠正和防止冤假错案;尝试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方面都有可贵探索;堵住“提钱出狱”漏洞,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力度;试点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检务公开,等等。这些工作找准了贯彻中央部署要求与检察职能的结合点,回应了社会关切,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2015年的检察工作任务艰巨,令人期待。无论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还是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无论是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和司法规范化建设,还是坚持不懈从严治检,都是当前检察机关所面临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寄予厚望之所在。这其中的每一项都有许多具体工作要做,如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就包括推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法律监督机制,建立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等。在推进司法改革方面,需要全面开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重点监督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深化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改革试点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的重要目标。我相信,有全国人民的支持,各级检察机关一定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新的一年的工作中,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再立新功。

  释放了公正司法的正能量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汤维建

  2014年,检察机关锐意进取,不断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表现在:

  检察改革逐步推进。检察改革正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顶层设计”紧张施工,各项深化改革方案接踵出台,众多改革内容为社会所广泛关注。最高检出台了新修订的《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2015年修订版),提出六大重点任务、42项具体任务;颁布实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意见》,共有9部分28条,指出检察机关要坚定不移做全面深化改革的捍卫者、促进者、保障者,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检察理念不断更新。依法监督与依宪监督相结合,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相联系,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统一,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匹配,传统的检察监督逐渐向现代性的检察监督转变,检察监督的立体化格局全面形成。检察机关加大了职务犯罪查办力度,查办了一批贪腐案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了法律监督的震慑力和预防力。

  检察职能有所突破。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已从传统的刑事领域有所突破,进入到了民事诉讼、司法调解、强制执行和行政诉讼等领域,同时还延伸检察职能,积极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机制和程序;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试点,为公益诉讼的法治化积累了实践经验;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释放了公正司法、有错必纠的正能量,改善了司法形象。

  检察机制运行更加完善。检察机关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重整治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滥用强制措施、办关系案人情案等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检察监督的规范化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出台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扩大了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的范围,使检察监督机制的民主化色彩更加突出。

  检察队伍建设力度加大。集中整治“庸、懒、散、奢”,深入推进“五个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了“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的主题教育活动,使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日益稳态化、长效化,锻造出一支立场稳、方向明、素质强、信得过、过得硬的检察官队伍,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组织人员保障。

  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陈卫东

  有关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内容,是最高检工作报告的一大亮点。在该报告中,曹建明检察长专门谈到如何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多方面举措,从积极回应“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质疑等问题出发,提出由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健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进一步拓宽监督范围等等一系列内容,为保障人民群众充分参与到检察机关从事的司法活动中来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持。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检摸索外部监督机制、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3年试点到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成为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强化法律多维监督、维护司法正义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均将该项制度作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部分,为我国构建科学、顺畅的群众参与司法机制提供了难逢的契机,具有深远的法治意义:一方面,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将会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切实行使权利、参与司法过程的迫切意愿,有利于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从事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参与司法案件中也能够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另一方面,该项制度的改革作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一环,有利于确保我国司法活动真正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进而为我国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增添动力。

  我们注意到,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提及将在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司法部推进行政机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的试点工作,改革相应选任机制,具有增强该项制度适用民主性、调动人民监督员参与相应监督活动积极性、充分体现其司法公开性等方面的积极意义。同时,曹建明检察长指出,未来的改革将会进一步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适用范围,在既有规定基础上增加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违法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等多种情形,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治意识,为其在更广层面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创造条件,从而为全面规范对检察机关从事司法活动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社会监督打下基础。而这些举措及其实施方案均在2015年3月7日出台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中得以充分阐述。

  总之,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大背景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得到中共中央的充分重视。随着一系列改革纲领性文件的颁布适用,为该项制度在新一轮司法改革进程中的健全发展谋篇布局,逐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从而保障该制度得以顺应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理解司法、尊重司法之意愿,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尊重和保障人权进而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提供群众之源。

  反腐败坚守法治底线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何家弘

  2014年,检察机关的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诚然,纪委查办腐败大案的辉煌战绩令人瞩目,但是检察机关的查办工作更能反映法治反腐的常规态势。根据最高检工作报告,全国检察机关去年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1487件5510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4040人,同比上升40.7%;查办受贿犯罪14062人,同比上升13.2%;查办行贿犯罪7827人,同比上升37.9%。另外,根据中央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整合组建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强化侦查、指挥协调等职能。这一定会加强我国反腐败的“正规军”建设,保证我国查办腐败犯罪的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法治是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也是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基本路线。我们不能采用“严打”刑事犯罪的模式进行“运动式反腐”,否则就会留下后遗症。中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过程中造成的诸多冤错案件,就是惨痛的教训。更为重要的是,违法办案本身就是在破坏法治行为环境。这种做法不仅会危害当代,而且会贻害子孙。因此,反腐败必须坚守法治的底线。

  反腐败斗争要坚持依法办案。在一个法治国家中,对于任何犯罪的侦查都必须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进行,都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规则。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别是有关侦查程序的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讲,“依法办案”之要旨就在于依照法定的程序办案。从立案侦查到侦查终结,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和规则,既不能允许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享有特权,也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权利。

  司法规范化问题引起最高检高度重视,全国检察机关都在强调司法权要依正轨运行,并对于司法失范现象进行大力查处,集中治理“慵懒散奢”,为自身的清明、公正打造“五个过硬”的司法团队,重塑检察人员的公正品格,为司法公正凝练人的因素。

  面对侦查法治化的要求,侦查人员首先要转变观念,特别是要从查明事实的办案观转向证明事实的办案观。这就需要侦查人员提高证据意识,养成依法证明的行为习惯。与此同时,侦查人员必须努力提升自身的调查取证能力,既包括获取言词证据的能力,也包括获取实物证据和电子数据的能力。总之,依法办案既是常规查办腐败犯罪的要求,也是有效查办腐败犯罪的保障。

  勤检自己明察天下

  清华大学教授 张建伟

  曹建明检察长的工作报告,用平实清晰的语言,为人们勾勒出一年来广大检察人员勤恳工作、日积月累取得的辉煌成就。这一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旋律下,全国检察机关贴近时代脉搏,忠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交出了一份漂亮的成绩单。

  民生问题干系重大,检察机关体察民瘼,关注民生,将牵动万众民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三农”领域、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作为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治理,通过检察权的积极、正当行使,下大力气查办群众身边的犯罪,为民解忧,维护民众的福祉,凸显出我国检察机关的人民性,值得充分肯定。

  纠举犯罪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重任,去年老虎落入柙中、苍蝇扑落拍下,鼓起了民众对于彻底铲除腐败的信心。不仅如此,检察机关秉承客观义务,在侦控犯罪的同时,也高度重视冤假错案的预防与纠正,得到广泛的认同。对于久押不决的案件,最高检着力推进清理纠正工作,有力地遏制了程序违法行为,制止了侵犯司法人权的行为,为司法公正筑起一道检察防线。

  “深化改革”是近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激动人心的主题词,依法治国之国家方略的落实离不开司法机关的深化改革。在深化改革的时代,检察改革的动向不但为法律界所瞩目,民众也给予了普遍关注。检察机关为自身优化和司法公正品质的提升进行了许多探索工作,并描绘了未来检察制度发展的蓝图,一些改革试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人们期待检察机关积累改革经验,摸索司法规律,形成检察改革最优方案,顺利取得司法改革的成果。

  行文至此,想起一句话,算是我对于检察机关在2014 年的辉煌成就的感受的一个粗浅评价,这就是:勤检自己,明察天下。孜孜以求,司法公正。民众福祉,改革助力。重任所在,不自息肩。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大胆作为

  清华大学教授 周光权

  从总体上看,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带领全国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国家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定位,将检察职能的行使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积极探索、大胆作为,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为中国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

  检察工作主动顺应群众需求,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开展涉及民生犯罪的查处活动,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社会脉搏,把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检察监督的重点,注重增强监督实效;最高检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职业保障制度和人财物统一管理方面大胆探索,着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建设过硬的检察队伍。此外,最高检还出台了一系列非常重要的司法解释,为各级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提供了行动指南。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由衷地为去年的检察工作点赞!

  具体而言,2014年的检察工作,有两点给我印象特别深刻:一是检察机关强化自身监督,下大力气规范司法行为,以规范促公正,以公正树权威。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曹建明检察长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为契机,出台了《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规范检察权运行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司法规范体系,为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检察机关强化服务民生、司法为民的理念,克服重重困难,积极主动地查处了大量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办案力度前所未有。去年,检察机关在强化环境犯罪的侦查监督、直接办理环境监管渎职犯罪方面做足了功课,对办理此类案件认识到位、措施实在、效果良好,监督不留死角,执法效果良好,在回应公众关切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突破,为今后进一步查处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乃至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都积累了丰富经验。

  检察工作呈现新面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赵旭东

  报告全面总结了2014年的检察工作,突出了工作重点和亮点,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步,成效明显。尤其是检察机关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上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崭新的面貌。

  报告有两个地方让我印象深刻。一是报告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改革保障民生放在第一部分,这说明检察机关将该项工作摆在更重要的位置,反映了检察工作服从于着眼于发展的全局。2014年,无论是在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方面,还是在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方面,检察机关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说,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服务改革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将会越来越凸显,特别是在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等需要加强多个政府部门的合力的问题上,检察机关可以发挥更多的积极性,争取更大的作为。

  二是除了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惩治腐败犯罪,报告还对一些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高的重大刑事案件给予了回应,如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办理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惩“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对“徐辉强奸杀人案”“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案”等冤假错案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支持法院纠错。同时,加大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久押不决案件的监督力度,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23827人,同比上升42.6%,监督有关部门对2244名暂予监外执行犯罪依法收监执行,其中原厅级以上干部121人。

  总体来说,最高检工作报告中引用的数据很多,案件具体,事例典型,行文简明扼要,报告很有说服力,这反映出检察机关工作务实,能很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

  建设过硬队伍强化法律监督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莫纪宏

  2014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部署要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建设过硬队伍,强化法律监督,亮点突出,主要表现在: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去年,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八个方面的司法不规范“顽症”,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运行,带动和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检务公开。不仅从“硬件”建设上入手,完善“两微一端”、网上网下检务公开大厅等,而且从“软件”上入手,构建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辩护与代理预约平台等四个平台,更好地保障包括律师在内的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别是加强了律师接待窗口建设,规范律师接待流程,方便律师参与诉讼。

  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的部署,牢牢把握检察改革正确方向,加强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201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意见》,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管辖办案机制,为深化试点积累经验。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推进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着力通过司法监督手段来维护生态环境。

  强化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去年,全国检察机关以基层检察院为重点,按照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要求,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治理“四风”特别是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突出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以上按姓氏笔划排序)

[责任编辑: 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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