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时间:2015-03-12  作者:卞建林  来源:正义网
【字体:  

  2014年,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检察机关牢记为民根本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改革、服务群众、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法律监督,坚持从严治检、规范司法行为,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回顾2014年检察工作有不少令人深刻的可圈可点之处。

  第一,服务改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危害经济平稳发展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主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依法办理的葛兰素史克案、牵头开展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江苏检察机关特大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等获得社会各界高度评价。

  第二,勇亮反腐利剑,深入查办职务犯罪。2014年是检察机关反腐开启新模式的一年,有几个让人印象深刻的“大动作”:一是反腐提速,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公报中有这样几组值得关注的数据——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同比上升42%。查办处县级国家工作人员4040人,同比上升40.7%,尤其是查办了周永康、金道铭、蒋洁敏等28名省部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可以说检察机关“不放苍蝇、敢打老虎”。二是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克服只注重打击受贿的办案倾向。“受贿‘罪大恶极’,行贿‘罪轻一等’”,这是过去检察机关在查办贿赂案件时普遍存在的现象。但2014年,检察机关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查办贿赂犯罪14062人,同比上升13%,同时还开展了打击贿赂犯罪专项行动。三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一直是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自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开展渎职犯罪专项行动,2014年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查办渎职侵权犯罪13864人,同比上升6.1%。尤其是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之后,检察机关立即介入调查,履行检察职能。四是开展追赃追逃专项行动,密织天网。除了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通过境外司法合作实现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外,值得刑事诉讼法学界关注的还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中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实现了立法与国际接轨,检察机关探索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我国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现通过司法手段开展追赃追逃的重大进步。五是整合力量,优化职能,积极组建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这是最高检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自1995年反贪总局成立19年来的重大变革。新的反贪总局将通过对职能进一步统筹和整合,形成对权力运行过程更强的监督约束,有效提升反贪效率,也是提升中国反腐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步骤。

  第三,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积极投入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禁毒扫黄、涉医违法犯罪、电信诈骗等专项整治,为建设平安中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值得一提的是,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建立了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正、退出机制,依法治、重程序,化解信访难题。

  第四,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特殊重要作用。每年“两高”报告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是最高检工作报告的重要特色。严防冤假错案一直是司法公信力背景下公众关注的热点,2014年社会普遍关注的“广东徐辉故意杀人案”、“海南黄家光故意杀人案”、“内蒙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案”等冤错案件,都是由检察机关在查办申诉或者办理案件中发现的,检察机关通过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纠错。同时,针对社会反映突出的“花钱买刑”、“以权赎身”案件,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第五,从严治检,规范司法行为。2014年底时隔八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两高”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报告,最高检以此为契机,通过举报线索分流、案件管理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等方式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专项整治活动。在本次报告中,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趋势,即关于业务考核指标的设置。一些冤假错案的出现,可以说,与业务考评指标有着密切联系。实际上,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即已取消了对省级院检察业务工作的打分排名,改为通报业务数据,目前通报的业务数据已精简为26项,并明确要求坚决取消简单以数字为指标、比率控制排序评优。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首次提出2015年全面清理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相信今后检察机关对于司法考核指标的设置将有新的大动作。

  第六,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曹建明检察长在工作报告中提到“我们牢记‘检察院’前面的‘人民’二字,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过去一年除了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外,值得一提的突出亮点主要有:针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执行过程中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这“三难”问题,通过指定专门部门接待律师,严格规范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专门地点阅卷等着力解决,尤其是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使保障律师权利落到实处。此外,最高检会同司法部进一步深化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并通过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平台建设、新闻发布会、“两微一端”建设,既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又加强了社会监督。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 董娇]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