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律师分别领衔提出修法议案
时间:2015-03-09  作者:郑赫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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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青代表

   

  陈舒代表

   

  朱列玉代表

  本报北京3月8日电(记者郑赫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东代表团,三位从事律师相关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分别拟提交多项议案或建议,但他们每人都有自己的“最关注”,即关于民法典编纂、行政复议法修订、国家赔偿法修改。

  “今天下午,张德江委员长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在今后一年要抓紧研究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这真是令人振奋的好消息。”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代表告诉记者,她也将在此次大会上领衔提出关于尽快重新启动民法典编纂的议案。

  吴青介绍,我国民法典编纂目前已连续多年处于停滞状态,现有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单行法比较分散,缺乏体系安排,无法对公众进行法律普及。关于民法典的体例及内容,她建议在2002年全国人大起草的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基础上,结合民商事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参考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经验,并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来确定。建议民法典内容包括:总则、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亲属、继承。

  同样在参会前便作了精心准备的,还有曾多年从事过律师工作,现任《广州律师》杂志主编的陈舒代表。她将提出有关修订行政复议法的建议。“建议全面放开行政复议范围,把行政争议全面引入行政复议的法律救济渠道,切实解决信访不信法。”陈舒认为,只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犯,无论作为还是不作为,无论是抽象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的规定除外)还是具体行政行为,都应纳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陈舒还建议:建立由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行政公益复议的制度;行政复议决定被终审诉讼撤销,行政机关要承担行政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除双方共同申请不公开外,所有复议听证一律公开;设计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建立回避制度、证据制度;引进社会第三方相关行业专业人士参与行政复议,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等。

  广东省知识界人士联谊会会长、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代表更关注司法机关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他拟领衔提交关于修改扩大国家赔偿范围的议案。

  在朱列玉看来,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过于狭窄。他建议扩大国家赔偿范围,增加8项内容:应包括宣告无罪者的经营损失和预期利润;需按当地平均工资3倍计付非经营者的劳动报酬;健康损失及疾病延误损失应计算在内;申冤期间的交通住宿费、律师费等费用理应支付;被赔偿人亲属的精神损害也应抚慰;被赔偿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损失不容忽略;应考虑被赔偿人回归社会所必需的学习、培训、就业等费用;冤案责任人应对国家赔偿款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 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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