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召开座谈会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共同推进依法治国
时间:2015-01-28  作者:郑赫南 贾阳 程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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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1月26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对2014年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做好2015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提出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版摘登其发言,以推进检察工作更好地开展。

  

  民革中央副主席 何丕洁

  2014年,最高检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到位,各项工作硕果累累,值得充分肯定。对检察改革提几点建议:

  一是积极探索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希望2015年检察改革试点工作能够为全面推进改革积累实践经验,并力争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早日铺开。同时,积极推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相关法律的修改工作,彻底理顺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真正实现司法机关的“去地方化”。

  二是切实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妥善处理办案责任制与检察一体化的关系,妥善处理检察官“相对独立”与“检察一体”原则的关系。科学配置各检察主体的司法办案权限。根据司法权运行规律,科学调整检察官与检委会、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等主体权限配置。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依照诉讼职能及职务犯罪侦查等不同检察职权的运行特点,科学设计检察官办案机制和工作制度。

  三是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强化检察官工作激励机制,切实加强司法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对检察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对检察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同时建立检察官员额制,提高检察官待遇。

  

  民建中央副主席 郝明金

  2014年,在最高检的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和平安中国建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司法监督、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就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提三点建议:

  一是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小官大贪”腐败案件。要对查办“小官大贪”案件工作作出部署,加大对“小官大贪”案件查办的指导和督办,如确有必要,可实行异地办理或上提一级办理。加强对“小官大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措施,加强制度建设。

  二是严格司法,杜绝刑事冤错案。建立冤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完善刑事冤错案申诉立案机制,探索建立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建立办案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度。要建立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的机制,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独特作用,切实使冤错案及时得到纠正。

  三是加大检察机关法律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宣传工作的领导,确定专门机构负责法律宣传工作。突出检察机关的特色,改进法律宣传方式,注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宣传,办好检察院网站。注重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创造法治宣传精品。

   

  农工党中央副主席 龚建明

  2014年,检察机关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检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第一,进一步推进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的重大检察改革。在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等方面,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在理顺现有架构基础上查找漏洞,补全缺口,使各项制度环环紧扣形成完整的链条。对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检察院等改革,选好试点,积累经验,尽快形成制度体系。

  第二,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健全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制度体系。积极探索职务犯罪预警机制,注重预测未来职务犯罪走势,分析发案重点部门和领域,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际价值的预防措施。加大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教育、预防力度,减少职务犯罪,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构筑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第四,在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医闹问题。检察机关应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医生合法权益。

   

  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 丛斌

  2014年,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应给予充分肯定。提几点建议:

  一是下大力气解决立案难问题。建议检察机关破解立案难题,提高立案效率,扩大立案范围,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难题。

  二是大力解决冤假错案。建议检察机关分析冤假错案产生原因,集中力量对有疑点的案件进行认真清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冤假错案防范机制。转变司法理念,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同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健全冤假错案追究责任制。有些错案是在当时有罪推定的司法理念引导下产生的,在责任追究问题上,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

  三是完善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建议对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进行尝试性探索,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不宜公开的案件之外,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和人民监督员等来旁听,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是取消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司法考核指标,用科学的方法处理好公正和效率的关系。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谢经荣

  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在主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方面有进展,在全力投入平安中国建设方面有成效,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大,纠正司法冤假错案有亮点,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结合工商联工作,提三点建议:

  一是增加非公人士特约检察员的数量。在过去一年里,特约检察员在加大反腐力度、强化法律监督、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希望在聘任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时多一些非公人士,充分发挥他们在商务活动、企业管理方面的经验优势。

  二是加大对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目前,民营企业高管或者是内部人员的职务犯罪严重危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环境。因此,要加大对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三是请最高检对工商联的工作给予更多支持。2015年,全国工商联准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的教育活动,希望最高检派员授课。另外,在开展风险防范培训班、法治宣传全国巡讲活动中,也希望最高检能提供大力帮助,共同开展对典型案例的剖析,编制相关的案例汇编,引导企业依法治企,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民盟中央副主席 徐辉

  过去的一年,最高检从严治检、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各方面工作成绩都非常显著。各级检察机关工作务实、不回避矛盾,体现了良好的工作作风,对此我们给予高度评价。对检察机关下一步开展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对于司法改革中涉及到的人财物调整和配制等问题,组织、人事、财政、编制等相关部门给予检察机关更多支持,协同推进改革。要特别关注省以下地方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跨行政区划设立检察院等改革试点工作。

  第二,进一步完善制度推进严格司法。建立健全指导性案例的收集、审查发布、修订废除等相关工作制度,推进检察工作规范化。拓展吸收公众参与的指数测评和治理指标体系,对公信力进行测评,测评体系要科学化、专业化。

  第三,进一步创新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要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和建议权,让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发挥得更充分、更全面。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包括人民监督员的设置管理和选任机关、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

  第四,加强检察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科学司法水平。推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检察官体系,完善有关薪酬制度,使不同岗位薪酬设置更加合理化。

   

  民进中央副主席 朱永新

  2014年以来,最高检加快改革步伐,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各项工作都很有成效,应给予充分肯定。对检察改革和检察工作提以下意见和建议:

  第一,重视省以下人财物统管改革中的有关问题。要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对政法编制过低的省份适当增加编制,适当延长员额制改革的过渡期。基层院检察官等级应可以配备到三高,特别优秀的可以晋升到二高,取消五级检察官。要抓住改革机遇,最大限度地提高检察官的薪酬待遇,完善职业保障。通过改革将派驻基层检察机构的法律性质与职能予以明确。省级统管以后应将必要的临时人员费用支出纳入经费保障。尽快对各级院内设机构的规格、数量、名称、职能进行统一规范。

  第二,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目前,检察院内部未检工作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司法机关配套工作体系尚待完善,社会化的帮教预防体制有欠缺。建议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建设,加快队伍建设;明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和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建立定向联络人、信息定期通报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加快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一体化体系建设。

   

  致公党中央副主席 杨邦杰

  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检察改革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对检察工作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以保障民生和社会安定为宗旨,建设亲民型、服务型检察机关。要研究制定有关措施,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注重检察工作与新媒体的对接,推进检察机关的“两微一端”建设,加大检务公开力度,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同时,健全完善刑事被害人的救助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开展公益诉讼,解决因诉讼主体缺失而不能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

  第二,加强诉讼监督力度,在清除司法领域腐败中主动作为。要注重加强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高度重视民事、刑事案件中出现的法官渎职和枉法裁判问题,加强责任追究机制建设。

  第三,在公诉活动中试点建立公诉律师制度。通过建立公诉律师制度,将部分案件授权给聘请的公诉律师处理,可以缓解基层案多人少的压力,打通选拔优秀律师进入检察院的渠道,解决检察院人才单向流动的问题。

   

  台盟中央副主席 苏辉

  在最高检领导下,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着眼两岸经贸交流、文化交往的法律需求,坚持以司法之力、执法之效积极开展涉台法律宣传咨询和司法案件调处等工作,将“两岸一家亲”理念融入了司法为民实践,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关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基层问题。在推进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引导、统一认识,充分调动参与、落实改革的积极性。完善优秀检察官遴选机制,进一步畅通基层优秀司法人员上升的渠道。强化对法律诉讼的全程监督,将检务公开工作向乡镇、社区延伸。按照探索实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相分离的要求,探索建立隔离制衡机制,完善办案人员的职业保障机制。

  二是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末梢”监督。引导基层检察院细化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管理。探索成立社区矫正检察机构,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下沉检力,延伸触角,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末梢”监督。

  三是补齐两岸司法合作实务层面的“木桶短板”。加强两岸在刑事管辖、司法实务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健全协助侦查立案、缉捕手段使用、证据采信、嫌疑人羁押和海外追逃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和法律程序。

   

  无党派人士、全国政协委员、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刘红宇

  在过去的一年中,检察机关成绩斐然。就如何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更好地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谈几点建议:一是要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事莫贵乎有验,言莫弃乎无征”。刑事案件证据问题关乎定罪量刑甚至人命,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要提高自侦部门的调查取证能力,严把批捕关、起诉关,摒弃口供中心主义。要坚决禁止各类刑讯逼供行为,对通过刑讯逼供和各种变相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都要坚决予以排除。二是要严格执行最高检关于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相关规定,决不能打折扣、搞变通。三是要认真听取并审查律师辩护意见。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听取律师意见,有利于检察机关“擦亮眼睛、张开耳朵”。四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平公正。五是检察机关要加强队伍建设。检察机关工作繁重、责任重大。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矛盾一直比较突出。建议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检察机关区别对待,允许适度浮动检察官员额比例,以便更好地关心、爱护、培养优秀检察人才。

  文稿统筹 郑赫南 贾阳 摄影 程丁

[责任编辑: 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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