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推进检察环节协商民主
时间:2014-09-25  作者:王治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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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在最高检党组会议上强调

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推进检察环节协商民主 

  本报北京9月24日电(记者王治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今天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研究检察机关贯彻意见措施。他强调,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自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切实发扬司法民主,推进检察环节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曹建明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人民政协丰富实践积累的宝贵经验,深刻指出了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明确提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更好发挥人民政协这一中国特色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独特优势。这篇重要讲话与前不久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分别从我们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两大方面,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出了要求,都是我们党关于政治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献,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密切相关,为我们提供了思想遵循和行动指南。各级检察机关要融会贯通、系统深入学习,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

  曹建明指出,65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政协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优势和突出特点,也是人民检察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检察机关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职能和作用,自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自觉在检察工作中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曹建明强调,要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在检察工作中更好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推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发扬司法民主,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不断畅通协商渠道、完善协商程序,广泛凝聚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正能量。要健全专题协商制度,就事关检察机关长远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充分听取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意见。要健全与政协及各民主党派重大决策咨询、重大问题联合调研等制度,主动争取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智力支持。要健全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健全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发现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曹建明强调,要深刻认识民主监督是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方面,更加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各级检察机关要从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的高度,切实增强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接受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拓宽接受民主监督的渠道,切实把民主监督转化为内部监督,增强监督实效。要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全面部署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加强重要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加强法律文书说理,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曹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和充分尊重政协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为广大政协委员履职尽责创造良好条件。要依法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支持委员依法履职。要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健全委员联络机构,注重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创新与委员的网络交流平台,努力为委员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要主动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完善委员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机制,真正把政协委员的真知灼见运用于检察工作中,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建言资政作用。

  最高检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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