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亮点]福建福清:试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时间:2014-06-20  作者:张仁平 林丽 吴雯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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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林丽 吴雯)对涉嫌聚众斗殴的何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承办人提出继续取保候审的意见上传主任检察官,5分钟后办案系统提示,审查意见已获准。对陶某危险驾驶案的起诉书及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主任检察官在收到文书的10分钟后作出签批。在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案件,过去呈报审查意见后,经过三级审批至少需要一至两天的时间,现在只需几分钟就能批下来,办案提速缘于该院试行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4月15日,该院出台了《关于公诉部门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对主任检察官的选任标准、配置比例、岗位职责、监督制约以及职务津贴、职务晋升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实施细则》的标准,正式选任8名检察官为主任检察官,建立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每个办案组由1名主任检察官、1至2名检察官和1名辅助人员组成。

  早在1999年,该院就启动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试点工作,由主诉检察官负责审核、决定本办案组其他检察官承办的案件。15年间,该院受理案件数逐年增长、居高不下,2013年的案件总量达1934件3028人,公诉科人均办案115件176人。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积极应对案多、人少、任务重的挑战,所办案件均在审限内审结,一审有罪判决率达100%。

  “在总结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院大胆创新,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从‘主诉’到‘主任’,一字之差,但在权责上却大幅跨越。”该院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游礼国介绍,现在案件需要呈报审批的事项中,主任检察官直接决定的事项占到了近90%,突出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作用和独立性,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该院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制两个月来,公诉部门已办理各类案件156件,其中由主任检察官自行决定的案件125件,占80%。该院检察长郑龙清说,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该院将在总结公诉部门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在全院全面推行该制度,让一个字的跨越真正辐射全院、带出实效,实现效率与公正的双赢。

  (原标题:权责下放 办案提速 福建福清:主任检察官决定办案事项近九成)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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