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宁)日前,天津市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办理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的暂行规定》,明确检察院在办理阻碍行使诉讼权利案件时的权利义务及应当遵循的原则,同时还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检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等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