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亚东)“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对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监督的暂行规定》,欢迎代表们监督。”近日,500多位福建省人大代表收到这样一条短信。
暂行规定明确,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必须经党组会或检察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检察长不得直接分管财务、采购、基建等工作,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严格执行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制度,严禁检察长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原标题:福建禁检察长直管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