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开发区:“技术审查”助力民行办案
时间:2014-04-02  作者:贾富彬 乔建设 代继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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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乔建设 代继粉)“通过检察官的耐心解释,俺明白自己错在哪了,再也不四处上访了。”近日,因不满法院判决而上访的桑某,经过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民行科和技术科检察官的说理释法,终于心服口服。

  桑某是一起义务帮工受伤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2009年6月,作为施工队员,他经中间人介绍,为徐某家维修房屋,不慎从房顶上摔下致伤,后双方因赔偿金额产生纠纷,桑某起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桑某伤情属九级伤残,并据此判定残疾赔偿金等费用4.5万余元。桑某对该判决不服,认为该鉴定存在错误,在经上诉、申诉等多种司法程序后,法院最终维持原判。桑某仍不服判决,向多级信访部门上访,后案件转到了该院民行科。

  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特别是针对当事人桑某提出异议的鉴定意见,通过委托技术协助的形式,将涉及当事人伤情的详细材料及时移送到技术部门。技术部门审查后认为,原审案件的鉴定意见并不存在问题。结合此意见,民行部门作出审查终结的决定,并就该决定会同技术部门共同为当事人答疑解惑,从技术、法律等多个层面进行分析讲解,让桑某打心眼里真正接受了案件的评判结果,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到检察机关反映的民行案件一般较为复杂,民行检察人员也并非全能,特别在遇到技术疑问的时候,请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把脉诊断是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的重要途径。”该院民行科副科长陈永玲介绍说,“特别是在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的背景下,通过网上办案流程的有效流转,通过民行部门委托技术协助和技术部门反馈技术协助意见的形式,更规范了案件办理程序,严把案件质量关,有效防止了错案的发生。

[责任编辑: 高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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