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滨海县检察院:办案安全注意事项25条保质效
时间:2014-04-01  作者:卢志坚 张清鸿 李文浩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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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张清鸿 李文浩)近日,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在查办盐城市原面粉厂孙某等人系列受贿、贪污大案时,反贪干警在例行安全检查中,从一名犯罪嫌疑人鞋垫下搜出一个刮胡刀片,一颗危及办案安全的“炸弹”被及时“拆除”。这只是该院执行《办案安全注意事项25条》防范办案安全事故的一个事例。

  近年来,滨海县检察院始终高度重视职务犯罪办案安全防范风险源点,坚持把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作为执法办案的首要前提。修改后刑诉法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精细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院在办案中发现,一些办案安全的“细节”问题,没有引起部分新进干警的足够重视,反而习以为常。这引起了该院领导的警觉:这些貌似平常的“小毛病”,随时可能引爆安全事故这颗“大炸弹”。

  “将办案中的点滴细节整理形成规范,时刻提醒干警注意!”2013年3月,该院在落实新老干警进行“1+1”结对指导办案的基础上,提出了强化用制度管人的思路,专门组织反贪、反渎、预防、警务等部门干警召开会议,从被调查人被带至讯(询)问室前检查室内物品这一环节开始,逐一排查办案安全隐患和漏洞,详细列出办案各个节点要求,通过进一步推敲提炼,最终形成《办案安全注意事项25条》。“安排谈话对象休息时,要求头朝外,双手置于被褥外面,防止用被蒙头”;“办案人员不得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含有骨、刺的饭菜”……该注意事项内容涵盖讯(询)问、看护、给药、处置突发事件等各个方面,基本实现办案过程全覆盖。

  该院参与办案的干警人手一份,逐条对照,严格执行,将许多安全隐患排除于萌芽状态。该院去年查处的一起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华某系长期潜逃被抓获归案,华某虽已年过六旬,但身材魁梧,且自称身体硬朗。办案人员在对华某例行健康检查时发现其可能患有一些老年病,后专门邀请医生为其体检,查出华某已患有高血压、高血脂以及糖尿病等疾病。办案人员严格按照注意事项要求,专门制作华某给药服药登记表,每次服药后均由华某在录音录像镜头下签字。经过一段时间后,华某身体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受办案人员的细致、规范和人性化执法的感化,华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使该案顺利侦破。

  《办案安全注意事项25条》出台以来,该院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7起,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办案中及时消除多起安全隐患,有效保证了办案质效。

  (原标题:细节细节,还是细节 江苏滨海:办案安全“25条”面面俱到抠细节) 

[责任编辑: 高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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