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机关规范执法 案件办完需“反向审视”
时间:2014-03-24  作者:高传伟 吕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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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高传伟 吕峰)河南省检察院日前召开案件评析会。参会人员是该院公诉部门负责人、科组长、全省19个市分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和公诉处长。内容是对2013年该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部分撤回起诉案件和2008年以来已生效的判决无罪案件,进行逐案会诊、剖析和讲评。

  “这些案件之所以被撤回起诉或被判无罪,有的是实体存在一定问题,有的是程序存在瑕疵,不同程度反映出办案人员理论水平、办案能力和责任心问题。召开案件评析会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开展‘反向审视’,发现执法环节存在的问题,促进办案单位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介绍说。

  对案件开展“反向审视”,是河南检察机关促进案件质量提高的一项重要举措。以刑事申诉案件为例,这类案件“反向审视”主要包括一案一讲评制度和类案分析制度。一案一讲评制度是指每办结一起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控申部门就要与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座谈、收集反馈,就办案中发现的执法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总结反思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类案分析制度是指定期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原案办理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执法、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书面报告该院党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据了解,该院控申部门对近年来办理的刑事赔偿案件进行总结分析,已形成《刑事赔偿案件分析报告》报该院党组,并转发相关业务部门,促进办案部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原标题:案件办完还要“反向审视” 河南规范执法提升办案质量有实招)

[责任编辑: 高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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