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及时惩治制假售假犯罪
时间:2014-03-17  作者:林丹红 吴俊敏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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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惩治制假售假犯罪 

让假冒伪劣产品无处遁形 

国际大牌不好乱贴的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   

生产车间里的假冒国际知名品牌手提包让人真假难辨

  “刘某所在的某箱包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生产假冒LV、COACH等国际知名品牌手提包销往国外,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是目前福州市查处的最大假冒国际知名品牌注册商标案。”3月13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检察官高奇说。 

  高奇还介绍,公诉科科长刘忠平交办此案时提醒她:“这个案件涉案金额大,且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提包在国内生产、国外销售,关系到‘中国制造’的声誉,必须审慎办理。” 

  认真阅卷后高奇发现,公司是严某、陈某(均另案处理)2010年1月投资成立的。该公司以一茶厂为作坊,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批量生产假冒LV、COACH、MK、TB和GUESS等注册商标的手提包,委托物流销往国外牟利。刘某是该公司副经理兼出纳,公司生产经营期间,他经手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开设公司账户收取公司注册资本金;办理公司印章;负责公司财务方面资金收支,审核票据,制作公司资金表、现金流水账,办理公司纳税申报;协助高管林某、陈某某(均另案处理)邮寄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提包样品、原料等。至2011年7月案发,该公司共生产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手提包10万余个。 

  提讯时,刘某却称:“公司没有注册自己的商标品牌,生产出来的手提包具体贴何种品牌商标销售,我不知道。我是在老板严某的授意下进行财务管理的。”审查案件时,高奇梳理了刘某的辩解,参考之前其他同案犯的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 

  “刘某是公司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行政管理及财务工作。” 

  “公司里除了老板严某,就数刘某权力大了。他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工资也由他发放。” 

  “公司生产出来的假冒注册商标模包及成品刘某都看过,他知道这些手提包是销往国外的。” 

  “刘某陪老板严某和她国外的亲友参观过生产车间。” 

  “公司采购原料、设备仪器等发票,都得经刘某审核后才能报账。” 

  “由此可以认定,刘某主观上明知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自己生产出的手提包上使用与其注册商品相同的商标,且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1月26日,我院依法将刘某提起公诉。”高奇说。

  (林丹红 吴俊敏) 

夫妻店栽了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检察院】 

  开设“保健品”生产作坊,通过往空胶囊里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炮制出不同品种的假“减肥药”和其他假药。3月6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彭某夫妻等4人提起公诉。 

  2012年9月,在没有获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彭某购进胶囊填充机、压板机等生产设备,并从浙江、广东等地买来空胶囊和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药品中的原料。彭某的妻子熊某租下南昌市青云谱区一处民房,雇用弟弟和一个熟人,开始生产“保健品”和其他假药。

  据彭某交代,他在外地打工时学会了有关生产配方,告诉了妻子。妻子根据客户需求,算好西地那非、西布曲明、酚酞和淀粉、玉米粉、滑石粉等原材料的比例及重量,交给工人。工人将原材料搅拌混合后灌装进胶囊填充机,就制造出不同品种的假“减肥药”和其他假药。 

  “每天上午8点半上班,我负责督促工人生产,并联系上线供货商进原材料、联系下家出售假药。我们每天大约生产近1万板(每板6粒或10粒)胶囊。”提审时熊某交代。 

  这些号称可以排毒养颜的减肥药,就这样从这个夫妻作坊里生产出来,销售到西北、东南等不同地区,卖给不明真相、爱美心切的消费者。 

  2013年6月,公安机关捣毁了这个假药作坊,抓获了彭某夫妻和两名雇工,现场查扣了记账本、灌制好的“减肥药”胶囊323万粒和其他假药胶囊5万粒,滑石粉、大黄等原材料约3吨、西布曲明和西地那非20余桶。 

  案件移送青云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从进一步查明犯罪金额、销售下家等方面,提出了完善证据链的补充侦查意见。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该院最后认定彭某等4人在生产、销售的减肥胶囊和其他胶囊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销售金额112万余元,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欧阳晶 吴福常 徐丽艳) 

生产销售假化肥的“教授” 

【江苏省邳州市检察院】 

  冒充中国农科院专家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导致多名种植大户千亩土地损失400余万元。2月24日,石某、颜某等人被江苏省邳州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罪提起公诉。 

  现年52岁的石某是山东人,一直从事各种产品推销业务。2009年,他应聘担任徐州一家化肥厂经理,从事化肥销售工作。2010年,他和该厂负责人颜某联系了中国农科院一家下属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对方提供的菌种和配方生产化肥,由该公司负责销售。因为感觉只赚点加工费,利润太低,一年后终止了合作协议。 

  石某和颜某合计,干脆自己以中国农科院的名义生产化肥销售,因为厂里设备不符合相关生产条件,二人便联系其他厂家,要求按照他们提供的配方生产所谓的测土配方化肥和复合肥,并印制了一批标有“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研究所”和“北京中农新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袋子交给厂家灌装。 

  随后,石某便打出中国农科院科技下乡推广无公害肥料的旗号,在苏北鲁南一带推销起测土配方等化肥。每到一处,石某都自称是中国农科院教授,还煞有介事地为一些化肥经销商和农民做起了关于肥料发展趋势和农业生产知识的讲座。 

  凭着三寸不烂之舌,石某打动了一些经销商,他们纷纷做起了测土配方化肥的代理业务。2013年3月,听一个经销商说邳州种植大户张某想购买一批化肥,石某急忙赶了过去。在张某的大棚里,石某煞有介事地拿出随身携带的测土仪现场检测,并告诉张某:“精确分析结果需要回北京作专门的测试后才能出来。” 

  听专家说测土配方化肥能根据土壤特质补充所缺养分,更有利于作物生长。张某先后订购了12吨肥料,施在了自家60亩西瓜地里。可西瓜出苗后他发现,瓜苗出的不齐,茎秆又细又弱。邻家大棚里同一品种的瓜苗却长势很旺。张某赶紧将化肥拿到邳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结果显示,化肥根本没达到国家标准,意识到受骗的他立即报了案。2013年8月,石某被抓获归案,颜某等人随后也落网。 

  警方进一步调查查明,和张某一同受骗的还有山东省汶上县的陈某等牛蒡种植大户。经鉴定,陈某、张某等人因使用假化肥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达400余万元。 

  办案检察官告诫广大农民朋友,眼下正值春耕春种季节,一定要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化肥等农资,并注意辨别包装袋上的标识,若包装袋粗糙、说明过分夸大产品功效或标识不完整,很有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 

  (王慧 王丽)

[责任编辑: 王俊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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